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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数据领域首部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式颁布!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

    国内数据领域首部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式颁布!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

    发布日期:2021-07-02

    2021年6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条例》)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拟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针对上述现象,《条例》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条例》内容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此外,《条例》还有不少制度创新备受关注,例如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自然人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明确处理个人数据“最小必要”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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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一些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等行为令人深恶痛绝。针对这一问题,《条例》率先在立法中提出“数据权益”,明确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人格权益,包括知情同意、补充更正、删除、查阅复制等权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取得收益,进行处分。

    安装应用程序时可以“一键同意”,撤回同意时却设置各种障碍,甚至一旦注册无法注销。为此,《条例》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前提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一是处理个人数据具有告知义务;二是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征得自然人的同意;三是针对自然人撤回同意的情形,规定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并在立法中首次认可了数据处理者在自然人撤回同意前基于同意进行的合法数据处理的有效性。

    “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声音解锁”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但这些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滥用,将造成较一般个人数据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为避免生物识别数据的滥用,《条例》对处理生物识别数据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处理生物识别数据时,除该生物识别数据为处理个人数据目的所必需,且不能为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所替代的情形外,应当同时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

    此外,《条例》强化了未成年人个人数据的保护,将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的个人数据视作敏感个人数据,适用敏感个人数据的有关规定,并首次在国内立法中明确,除为了维护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且征得其监护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进行个性化推荐。

    文章来源:深圳晚报

  • 热烈欢迎丨四川哨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麒麟软件有限公司加入联盟

    热烈欢迎丨四川哨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麒麟软件有限公司加入联盟

    发布日期:2021-06-30

    四川哨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哨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哨兵科技”)成立于 2019 年 1 月,注册资本 6500 万元,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菁蓉中心 C 区 7 栋 2 单元 3 层。
    2021年3月26日,四川哨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成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16号附3号8-2,进一步完善了哨兵科技全国性战略发展布局,加快推进信息安全项目落地的步伐。

      为促进国家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工业信息安全创新发展,共同推进新旧动能转换;2019年7月,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在西南地区成立了国家工业控制系统与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南实验室(简称“西南实验室”),哨兵科技作为西南实验室落地实体企业,开展西南地区工业信息安全业务,支撑政府主管部门提升网络安全监管能力,为西南地区各级科研院所、各类工业控制、工业自动化、工业互联网及工控安全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工控安全检测、评估、等保、咨询、培训、赛事、信息化监理、靶场定制等服务。

      哨兵科技(西南实验室)作为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下设机构,旨在提升西部地区工业信息安全与工业互联网安全,协助企事业单位提升其产品和系统的信息安全水平,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为国家“2025 智能制造”、“新基建”提供技术支撑。

      我公司是第三批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成都市工业信息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已取得CMA、风险评估服务、ISO9001、ISO27001、工业信息安全测试评估机构能力认定证书(三级)等资质证书,CNAS体系也在推进建设中;知识产权方面,已取得8个软件著作权、8个实用新型专利以及70余个事件型漏洞、2个CNVD通用型高危漏洞、4个CICSVD工控高危漏洞的收录;配置了burp suite、AWVS、NESSUS、工控漏洞扫描系统、思博伦Spirent C1等设备和系统,组建了专业的技术团队,同时结合虚拟化私有云、软件定义技术等关键技术,提升公司服务能力。

      哨兵科技(西南实验室)已协助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四川省经信厅、成都市经信局等承办了“2019年中国工业信息安全大会”“2019世界信息安全大会”和2019年、2020年的“工业信息安全技能大赛”;连续承办了2019年、2020年“天府杯国际网络安全大赛”;连续承办了2019年、2020年“成都市工业信息安全培训会”;参与了四川省2020护网行动;为中国石油、东方电气、攀钢集团、成都国检等企事业单位提供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安全咨询等服务。

    麒麟软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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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市场客户需求和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需要,发挥中央企业在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两家操作系统公司:中标软件有限公司和天津麒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现强强整合,成立麒麟软件有限公司(简称“麒麟软件”),打造中国操作系统核心力量。
    麒麟软件以安全可信操作系统技术为核心,旗下拥有“银河麒麟”、“中标麒麟”两大产品品牌,面向通用和专用领域打造安全创新操作系统产品和相应解决方案,现已形成了服务器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麒麟云等产品。麒麟软件系列产品能同时支持飞腾、鲲鹏、龙芯、申威、海光、兆芯等国产CPU。企业坚持开放合作共建产业生态,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国产化解决方案。
    麒麟软件注重核心技术创新,先后申请专利378项,其中授权专利162项,登记软件著作权443项,主持和参与起草国家、行业、联盟技术标准49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在内的各类国家级、省部级和行业奖项400余个,并被授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科改示范行动企业”等称号。企业注重质量体系和创新能力打造,通过了CMMI5级评估,现有博士后工作站、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站省部级基础软件工程中心等,具有雄厚的科研能力和严格的管理规范。根据赛迪顾问统计,麒麟软件旗下操作系统产品,连续9年位列中国Linux市场占有率第一名。
    麒麟软件在天津、北京、上海、长沙、广州、深圳、太原、郑州、武汉、南京、南昌、济南、南宁、成都、沈阳、厦门等地设有分支机构,服务网点遍布全国31个省会城市。公司产品在党政、金融、电信、能源、交通、教育、医疗等行业获得广泛应用。

  •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发布日期:2021-06-12
    内容来自于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四条 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

      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第七条 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第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 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组织都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三条 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术、产品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

      第十八条 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

      国家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第二十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第二十九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第三十三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第三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数据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七条 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应当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四十五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统计、档案工作中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纠错】 【责任编辑:马俊卿 】

  • 合川网络安全产业城获批成为重庆市软件产业园(特色型)

    合川网络安全产业城获批成为重庆市软件产业园(特色型)

    发布日期:2021-06-11
    “壮大工业软件,深化数字转型”
    以“壮大工业软件 深化数字转型”为主题的中国工业软件大会6月8日在重庆召开。会上,重庆市第二批软件产业园正式揭牌,渝中软件园、永川大数据产业园、合川网络安全产业城等3家园区获得授牌。图片

    此次授牌园区的产业基础良好,集群效应初显,发展特征鲜明,其主导方向涵盖工业软件、融合应用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多个领域,体现了重庆在产业集聚区方面功能互补、数据互通、要素互联的发展优势。

    在重庆全力创建中国软件特色名城的大背景下,这些产业园具备什么特点?承担什么使命?

    由区块链数字经济产业园、大石化新区、电子商务和创意产业园等联合组成的渝中软件园(重庆市工业软件产业园),获批成为“重庆市软件产业园(综合型)”。

    该园区重点发展工业软件、融合应用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按照规划,2023年产值达300亿,引育国际国内知名软软件企业约30家,在工业软件、基础软件、新兴技术软件等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新增省级以上重点研发机构3家,集聚顶尖专家2名,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100名,从业人员超5万人,打造成为西部首个千亿级软件名园,争创中国软件名园。

    重庆云谷·永川大数据产业园、合川网络安全产业城获批成为重庆软件产业园(特色型)。分别来看,重庆云谷·永川大数据产业园已形成“一园四区”产业布局,引进百度、阿里巴巴、中关村软件园、爱奇艺文化创意产业园等企业392家,其产业特色为数据服务、软件服务外包等。

    未来,该园区将着力创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预计到2023年底,园区软件业务收入达380亿元、软件企业达到500家、从业人员达到2万人,构建“以人才为特色、科研为支撑、创新为突破、应用为重点”的大数据产业体系。

    合川网络安全产业城,主要特色为“信息安全”,园区2020年11月被工信部授予“网络安全创新应用先进示范”称号、全国首批仅6家。目前正积极创建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加快形成西部乃至全国信息安全产业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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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重庆出台《重庆市软件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助推软件产业集群式发展。2020年认定两江软件园、重庆软件园、渝北仙桃数据谷、重庆高新软件园等4个园区为全市第一批市级软件产业园。近一年来,首批软件园发展势头强劲,产业规模占到全市总量近70%,为全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 关于2021年度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130强,其中七家为联盟会员单位!

    关于2021年度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130强,其中七家为联盟会员单位!

    发布日期:2021-06-01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关于拟入选2021年度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公示

    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重庆南华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博瑞得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跃途科技有限公司


    联盟七家会员单位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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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落实《重庆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渝府办发〔2020〕54号)等要求,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重点软件企业,前期,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征集2021年度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29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拟将中冶赛迪重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130家企业入选2021年度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拟入选2021年度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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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关于聘用专家的通知

    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关于聘用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9

    为更好服务广大会员单位,助力重庆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根据《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章程》,经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21年第一次两长工作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充实联盟专家库,公开征集产(行)业领域专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盟专家委员会基本情况

    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于2018年成立以来,开展了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功能安全与信息安全、智慧城市、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学术研讨会,组织专家开展了”进企业”、”进高校”等系列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信息安全、科学创新、产业发展、技术转移、金融对接等领域的行业资源和智力支撑作用,有力地推动了联盟的科技创新工作开展。

    二、联盟专家委员会专家条件

    专家主要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财税金融、法律公证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构成,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实践经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位、处级以上干部、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条件之一,且热心为联盟服务。

    (四)在网络安全领域有较深专业造诣、较高技能水平的人员可不受第(三)条的限制 。

    (五)联盟专家不受年龄、资历和在职与否的限制。

    三、联盟专家委员会专家聘用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家请填写《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入库专家推荐表》,2021年5月10日前将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报送到联盟秘书处。

    (二)信息审核。联盟秘书处对新入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拟聘任专家的名单,报联盟理事会审定。

    (三)专家聘用。名单审定后,将聘用为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专家,发放聘书。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502387096, 023-8166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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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研判:爱尔兰HSE遭遇的重大勒索攻击的背后,五大鲜明技术特征凸显网络战本质

    最新研判:爱尔兰HSE遭遇的重大勒索攻击的背后,五大鲜明技术特征凸显网络战本质

    发布日期:2021-05-17

    内容来自于国际安全智库微信公众号

    网络攻击愈发专业化、精细化且“APT”化

    导语
    近期,国际网空形势硝烟弥漫,攻击风波接连四起。昨天,我们就爱尔兰卫生服务执行局(HSE)遭受“重大勒索软件攻击”事件,从战略层进行了剖析,认为此次攻击释放的是数字时代网络安全信号;今天,我们进一步对该攻击事件研判,在技术层分析中,发现:此次重大勒索攻击的背后,无论是攻击者特征、攻击目标的选择以及攻击手段的运用,更鲜明的凸显出网络战本质
    进一步研判如下:

    1

    攻击者是谁?

    攻击事件发生后,HSE的首席执行官Paul Reid透露称,此次攻击来源于Conti勒索病毒家族。

    Conti勒索病毒:于2020年1月被发现,该勒索病毒会删除系统的磁盘卷影,加密除.exe、.dll、.sys、.lnk等扩展名外的所有文件。值得注意的是,该勒索病毒还会窃取中招机器的数据,进而进一步勒索受害者——威胁若不支付赎金就会公布相关核心数据,以此起到“双重勒索”的作用。

    根据暗网上知名威胁数据披露组织DarkTracer公布的数据,截止至2021年5月10日,Conti勒索病毒已经至少攻击了338个组织并窃取了其数据,其中绝大部分的数据已被不同程度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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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就在今年初,该勒索病毒还攻击了苏格兰环保局(Scottish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gency,简称SEPA),并在其架设在暗网中的官网上公布了SEPA约1.2G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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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攻击呈现出哪些特征趋势?
    在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本次网络攻击所呈现的技术特征,也更加趋向网络战化,而具体表现如下:

    <1>“双重勒索”性。

    上文我们已经提到,本次攻击背后的Conti勒索病毒家族,不仅能加密除.exe、.dll、.sys、.lnk等扩展名外的所有文件,它还会窃取中招机器的数据,具有鲜明的“双重勒索”性。

    <2>利用0day漏洞发起的蓄意攻击。

    在进一步调研此次事件时,HSE的首席运营官Anne O ‘Connor表示:攻击者是利用0day漏洞成功入侵了相关系统,并手动投放了勒索病毒。
    值得注意的是,在勒索病毒的攻击中,利用各种漏洞进行传播的案例并不罕见——如去年知名游戏公司Capcom和CDPR遭受的勒索病毒攻击,均是通过VPN漏洞进入的公司系统。但利用0day漏洞进行攻击并投放勒索病毒,则较为罕见。而这类勒索病毒中最为公众所熟知的就是臭名昭著的WannaCry勒索病毒了。
    <3>攻击过程更加趋于“APT”化。
    在对攻击特征进一步研判分析中,360安全大脑指出,本次的攻击特征与本月7日DarkSide(黑暗面)的勒索软件攻击美国燃油运输管道商Colonial Pipeline公司的特征,如出一辙,如:
    • 使用大量渗透测试工具针对相关组织机构的网络系统实施漏洞扫描和入侵渗透;

    • 进入相关组织机构的内网后会横向移动攻击、攻击Windows域控服务器,企图控制整个企业内网;

    • 窃取组织机构的核心数据会上传至云存储系统;

    • 控制组织机构的核心资产后,最终实施安装勒索病毒攻击;

    • 针对组织机构的相关人员发送定制的恶意附件进行定向的鱼叉邮件攻击。

    与此同时,360安全大脑专家还发现:勒索仅仅是攻击的最后一步,在勒索之前期,该攻击者已针对目标企业进行了长期的持续渗透攻击。
    基于上述特征,360安全大脑专家认为:除攻击目的略有差异外,本次Conti勒索病毒家族针对爱尔兰医疗机构发起的定向勒索攻击,已与既往的国家级APT的攻击过程毫无差别,此次攻击再次呈现出鲜明的“APT”化。
    对于此观点,国外的分析中,也提出了和我们上述类似的观点,感兴趣的读者可点击如下链接,进一步阅读:
    https://thedfirreport.com/2021/05/12/conti-ransomware/

    <4>攻击针对性强且专业化、精准化。

    在这起攻击中,攻击者会以“若不支付赎金就会公布相关核心数据”为筹码,威胁受害者就范。这点信息的背后,透露出一个及其恐怖的信号:这些犯罪团伙已经知道什么数据是企业最关键的核心数据,动什么数据可以让一个企业停摆
    更为恐怖的是,此特质不止于存在此次爱尔兰HSE被勒索攻击,上周美国最大燃油管道商Colonial Pipeline公司遭黑客攻击同样呈现出该特征。

    <5>攻击目标从个人转变为企业或组织。

    此外,种种迹象表明Conti勒索病毒的运营者同时也在运营另一款名为Ryuk的勒索病毒。该勒索病毒主要通过垃圾邮件、漏洞利用工具、TrickBot银行木马等多种渠道对个人进行勒索攻击。
    而2020年7月之后Ryuk的传播量就显著下降,其运营者将主要渠道和精力均投入到对Conti勒索病毒的传播中。这也是目前勒索病毒的一种较为明显的趋势——越来越多的病毒作者和运营者将主要的攻击目标从个人用户转变为企业或组织。
    智 库 时 评
    纵观上述研判,从双重勒索,到利用0day漏洞发起的蓄意攻击,再到攻击者能精准掌握到企业核心数据,我们发现:当前的网络攻击愈发呈现明显的网络战特征,而这也更加验证了早些年360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周鸿祎提到的观点:
    网络战时代已经到来,网络攻击不再是普普通通的勒索小毛贼,而更像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针对以关键基础设施为代表的企业发起定向攻击、APT攻击的,专业黑客团队
    而面对如此严峻的攻击形势,智库认为,网络安全的防护,已经到了思考如何将主动从对手转移到对我们有利的时候了,强化网络弹性,强调事先做准备,准备好应对任何可能发生的事情,早已成为网络防御的重要提前条件,而构建网络安全能力体系则势在必行。

  • 重庆信安联盟专家团进企业进园区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重庆信安联盟专家团进企业进园区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21-05-14

    2021年5月11日下午,“联盟专家团队进企业进园区”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暨第一站走进重庆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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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专家和企业代表在重庆长城总经理助理董钧钧、售前总监周靖森的带领下,参观了中国长城重庆信创产业生态示范基地、适配中心、创新中心和数据中心;了解了信创产业生态链的应用实施与产品特性、完整的网信自主创新体系和完善的信创系统体系;参观了产品展厅,展示了中国第一台自主设计、生成、销售的台式电脑——长城0520-CH,以及部分中国长城自主研发的双路服务器、整机和交换机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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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企业家座谈会由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马传龙主持。重庆市经信委二级巡视员刘伟为会议致辞,充分肯定了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的这次活动,对重庆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供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肯定了长城公司在信创道路上的头部企业和主力军地位,提到了重庆市在响应国家与党的号召,积极建设科学技术创新道路,并希望此次专家交流会议能加强专家与企业之间共同交流谋合作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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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巡视员和联盟秘书长马传龙共同为重庆长城授牌:重庆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为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团进企业进园区系列活动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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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公司总经理代光阳在交流座谈会议中做出了重要发言,对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这次内部技术交流会做出感谢,也热烈欢迎各位领导、专家的莅临重庆长城参观,同时,介绍了中国电子、中国长城以及重庆长城对科学技术发展做出了贡献和成果,从“芯—端—云—控—网—安”方向,构筑完整的网信产品产业生态链,并且指出,重庆长城希望能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合作,共同打造信创产业链,为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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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售前总监周靖森在座谈交流会议中详细介绍了中国长城PK体系信创的实践,构建 PKS 2.0体系融入当代云物移大智等主流技术,贯通 PC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是面向现代数字城市和网络信息体系的未来国内主流生态技术体系,打造中国架构,世界标准,共筑大国之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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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长城计算机公司及其生态伙伴在座谈交流会议中对信创生态体系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与会专家企业家代表共同交流探讨信创行业的发展,针对信创发展、信创云教育应用的实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各界纷纷表示对信创生态链的支持,同时也希望能够共同谋发展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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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活动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重庆信息安全产业研究院、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 南华中天、华龙网、启明星辰、重庆信安网安、北京天融信、亚德科技、光电信息研究院、对外经贸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码投科技、宝信云计算、长城计算机公司及其生态伙伴:飞腾、麒麟、迈普、达梦、鼎甲、奇安信等公司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
    根据《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21年工作要点》精神,联盟将继续组织专家团走进企业,深入园区,相互交流,共谋发展。

  • 关于举办联盟专家团队服务企业 ——进企业进园区系列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联盟专家团队服务企业 ——进企业进园区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2

    为增强内部凝聚力,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根据《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21年工作要点》精神,秘书处决定开展“联盟专家团队服务企业-进企业进园区”系列活动。

    该活动专家团队主要由联盟专委会专家、各企业负责人组成,目的是各企业和园区之间进行互动交流,交流内容包括企业的技术、产品、商场和需求等,促成企业之间、企业园区之间的合作,请各会员单位积极参加。请于4月18日前填写会员单位交流互访意愿表并发送至联盟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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