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通知公告

  • 2021全国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问卷正式启动!

    2021全国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问卷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21-08-02

    图片

    图片

    2021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问卷于8月3日上午9时正式上线!

    图片

    为全面了解、反映网民对我国网络安全状况的感受和看法,向国家和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治理与监管提供详实的网情民意的支撑,2021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活动于8月3—12日正式上线采集样本。

    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活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宗旨,已成功举办三届,取得了丰硕成果,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及大力支持,也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广泛好评,是目前国内调查范围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的全国性、公益性网络安全社会调查。全国采集的有效样本量从2018年的14万份,到2019年的22万份,再到2020年的150万份,取得数量级增长。同时,每届的调查报告作为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法治日重头戏之一向全国公开发布,为政府部门、行业及相关组织提供决策参考、科研支撑、成果应用。

    调查活动由全国135家网络安全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组织共同发起,各企事业单位支持,采取线上问卷调查方式开展,网民可在活动开展期间通过参与答卷,写下上网用网过程中的感受、评价、建议及意见。

    经过前三年的积累和沉淀,2021年调查问卷内容以网民诉求为导向,更贴近网络安全热点,问题选项更精简、框架更完善、针对性更强,问卷新设了“数字鸿沟消除与乡村振兴”专题,并调整了“网络安全法治社会建设”专题和“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专题,紧跟社会时势,聚焦民生热点,力求客观、全面地收集网民需求及评价意见,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网情民意,为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打下坚实基础。

    2021调查问卷于8月3日上午9时正式上线,于8月12日24时结束,历时10天,届时全国各大网络平台将同步开通线上采集通道。调查问卷分为公众网民版和从业人员版,分别面向公众网民和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

    欢迎大家踊跃参与!您可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打开下方链接参与问卷调查。

    2021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活动问卷网址入口:
    https://www.wjx.cn/vj/huEY9Qv.aspx?udsid=998188

    图片

    图片

  • 预告|2021年数据安全法宣贯活动暨数据安全论坛即将举行

    预告|2021年数据安全法宣贯活动暨数据安全论坛即将举行

    发布日期:2021-08-02

    活/动/背/景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法成为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同时也构成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

    未来我国数字经济的基础性法律主要由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构成。数据安全法的重点是确立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各项基本制度,如果数据安全得不到保证,数据的生产者就不愿意将数据提供出来进行交易和分享,数字经济就成为无源之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迎接数字时代, 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 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

    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最新生产要素,成为国家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数据安全问题日益重要,加强数据安全成为与整体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紧密相关的重要方面,影响到全社会几乎每一个人、每一个社会组织的根本利益。

    活动主题

    激活数据潜能,保护数据安全。

    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中共重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主办单位: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承办单位:重庆信息安全产业研究院、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重庆云链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信息安全产学研联合体、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政法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活动议程
    14:00-14:30 签到
    14:30-14:35 主持人介绍来宾
    14:35-14:45 领导致辞
    14:45-15:10 数据安全法政策解读
    15:10-15:35 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探索与实践
    15:35-16:00 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实践
    16:00-16:10 茶歇
    16:10-16:35 基于BSN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
    16:35-17:00 圆桌论坛

    嘉宾简介

    张为群

    图片

    西南大学教授,历任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中国计算机软 件行业协会理事、全国高等师范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全国高等 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重庆市信息安全协会理事长、教育部教 师信息化专家组专家、重庆市信息产业专家组专家、《电脑报》副主编、美 国IEEE 会员、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等。

    陈龙

    图片

    博士,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教授,计算 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生导师,计算机取证研究所所长,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网络空间安全学科);网络空间与信息安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副主 任,重庆市级教学团队——“网络与信息安全教学团队”带头人。

    马传龙

    图片

    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重庆信息安全产业研究院院长助理,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导师,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化专家,重庆市高新区警风监督员,重庆市网络安全优秀人才。

    蒙瑞华

    图片

    商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英国利兹大学访问学者,百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郑志峰

    图片

    法学博士、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自动驾驶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重庆市信息化发展专家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百度公共政策研究专家顾问、腾讯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贵州省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等。

    郑海

    图片

    北京优炫软件数据安全首席专家,20 年信息安全从业经验, 曾参与国家电信大数据安全标准制定、国家电网、中国电信集团、中国移动集团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注册专家、高级项目经 理, 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云计算安全等方面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与技术积累。

    刘弘利

    图片

    绿盟科技解决方案中心高级总监。有20年网络安全行业经验,先后从事安全咨询和规划、安全产品管理等工作。在绿盟科技,主导设计APT检测和防护安全产品,物联网安全解决方案,零信任安全解决方案,数据安全解决方案等。在《中国信息安全》、《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等期刊发表数篇文章,并在CNCERT 和IDC安全会议上进行多次主题演讲。

    王泽江

    图片

    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副总经理,优炫软件西部运营中心技术总监,6 年信息安全行业从业经验,具有 CISP、CISSP、 ITIL、华为认证网络工程师认证资质。有丰富的网络安全实战经验,是互 联网、信息安全架构设计、信息安全体系规划、网络安全等相关领域的资深顾问;具有丰富的网络安全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安全攻防、网络规划等项目经验。

    张晓琴

    图片

    博士、高级工程师,重庆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研究分院院长。公安部等级保护高级测评师,CISI/CISP/CISAW,工信部信息安全技术手段测评师、中国电信集团劳模、中国电信集团青年岗位创新能手、工信部通信行业招投标专家(网络安全方向)、重庆市网络安全优秀人才。

    郑小军

    图片

    北京红枣科技有限公司培训总监,多年从事区块链相关行业,在行业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丰富的区块链、金融、溯源、销售行业培训经验,曾对全国数十个省市相关委办局、央企、高校进行BSN和区块链相关培训。

    举办形式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

    平台直播华龙网将通过多机位对论坛进行全程视频直播,观众可通过华龙网pc 端,以及新重庆客户端进行实时收看。

    疫情防控措施
    1、外地参会人员,须提前在国务院网站查询境内高中风险地区信息(网址是: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自己所在区域的风险等级。来自高、中风险区域人员或所持“渝康码”为红色、黄色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活动。
    2、本地参会人员在参会前 14 天内未去过高中风险地区,未接触过确 诊病例患者或密切接触者,所持“渝康码”为绿色,方可参会。
    3、活动期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参会人员应配合主办方提供健康码、测量体温,合格者方可进入会场。
    4、签到时保证安全间距离,活动期间除发言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 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

    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

    发布日期:2021-07-09
    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
    近日,国家网信办连续发布了对“滴滴出行”“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实施网络安全审查的公告。审查期间,以上APP均已停止新用户注册。
    多家互联网企业接受网络安全审查,一时间,数据安全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的几家企业都掌握大量用户隐私数据,并且业务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有关

    “滴滴一下,美好出行”。作为中国最大的出行平台,“滴滴出行”的下架整改,让这句广告词变了滋味。
    7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公告称,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滴滴出行”随后回应称,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下架整改,并积极配合网络安全审查。目前,“滴滴出行”APP已暂停新用户注册,并下架整改。
    一天后,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发布关于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启动网络安全审查的公告。
    对这几家企业启动网络安全审查,原因是什么?
    查看“运满满”企业官网时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隶属于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的货运调度平台。官网称,“运满满已经成为全球出类拔萃的整车运力调度平台和智慧物流信息平台”。“货车帮”公司官网则介绍,“货车帮”是中国最大的公路物流互联网信息平台,建立了中国第一张覆盖全国的货源信息网,并为平台货车提供综合服务,致力于做中国公路物流基础设施。
    相比于这两家公司,“BOSS直聘”或许更广为人知。招股书显示,2021年3月,“BOSS直聘”月活跃用户数达3060万,服务630万家认证企业,其中82.6%为中小企业。官网介绍称,该平台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前沿技术,提高雇主与人才的匹配精准度,缩短求职招聘时间,从而提升求职招聘效率。
    综合来看,这几家企业都掌握大量用户隐私数据,并且业务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有关联。
    “上述几家被审查的企业,分别为日常出行、网络货运及大众求职领域的头部平台,至少掌握了所属行业领域80%以上的深度数据。这些数据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反映我国各区域人口分布、商业热力、人口流动、货物流动、企业经营等情况。”江苏省大数据交易和流通工程实验室副主任李可顺表示。

    被审查企业近期已赴美上市,将不可避免涉及数据出境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这几家被审查的企业有着共同的特点:近期赴美上市。
    查阅资料发现,2021年6月11日,“BOSS直聘”于美国上市;6月22日,拥有“运满满”和“货车帮”的满帮集团于美国上市;6月30日,国内最大的移动出行平台滴滴于美国上市。
    滴滴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的消息,迅速在网络上发酵。
    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天航认为,滴滴作为一家主要在中国经营的企业,所有数据首先是存储在本地的。但是,在美国上市将不可避免地涉及数据出境问题。
    去年6月份,美国参议院提出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该法案规定,如果外国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通过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审计,将被禁止在美国任何交易所上市。而有关信息的披露,可能导致重要数据、个人信息的泄露。今年3月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通过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最终修正案。
    “美国证券市场对于上市公司有很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必须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报其财务报表、必须根据美国证券法律规定,对公司重大信息及时披露等,这势必涉及一些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情况数据是否能够出境的问题。”李天航说。

    随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的施行,我国网络和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我国在网络安全和数据治理方面的立法体系不断构建完善,为开展网络安全和数据治理工作提供了充分的立法保障。”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赵淑钰告诉记者。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施行,填补了我国综合性网络信息安全基本大法、核心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和专门法律的三大空白。
    此次几家互联网企业接受审查的依据之一,是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为开展网络安全审查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刘典告诉记者,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包括: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网络安全审查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会延长15个工作日。进入特别审查程序的审查项目,可能还需要45个工作日或者更长。”刘典说。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该草案已处于审议阶段,业界普遍认为,该法距离面世并生效实施已经为期不远。
    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全文公布,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数据安全法明确了由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这是亮点之一。”刘典告诉记者。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三部法律出台后,中国互联网领域基础性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就已完成,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等,都会在这三部法律组成的体系之下,继续细化具体的内容,逐步覆盖互联网、个人信息和数据活动的方方面面。”李天航说。

    国家在互联网领域和数据安全领域的主导,符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近几年,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和应用高速发展,互联网企业在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跨境数据流动、用户数据泄露等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
    在赵淑钰看来,随着互联网企业的迅速兴起、发展,其在提升用户黏性、扩展业务生态方面不断强化,巨量数据在互联网企业生成、汇聚、融合,在释放数据价值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数据安全风险。
    “一方面,造成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的风险,目前过度收集、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形依然多发高发;另一方面,也会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随着数据分析技术的飞跃发展,互联网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巨量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反映出我国整体经济运行情况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对总体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安全威胁。”赵淑钰说。
    “近两年,一些互联网企业在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方面发生的问题屡见不鲜,原因之一是我国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的建设还不是特别完善。”刘典表示,这与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变化不无关系。“新业态不断推陈出新,监管对象在不停变化,规模不断扩大,给治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互联网企业的数据安全问题也可能从不同方面影响国家安全。类似地图数据、位置数据等重要数据,同样需要保护。
    “从国家层面来说,监管互联网企业的数据安全问题需要平衡一个内在矛盾,即大型科技公司跨境数据流动的业务需求和跨境数据流动带来的安全风险的矛盾。”刘典表示。
    在刘典看来,当前国家在互联网领域和数据安全领域的主导,符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过去一些互联网企业在野蛮高速增长的状态下,主要从商业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数据的开发利用,对数据合规的投入相对较小。随着数据保护问题成为一个社会焦点,国家开始不断加强对于数据监管和数据安全合规的监管。虽然从短期来看,会对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模式带来一定冲击,但这也是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刘典说。
    在李天航看来,将来所有企业的所有经营行为,都必须受到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这四部法律为纲的立体法律框架体系的规范。他建议,企业要有前瞻性,调整自己的经营、运维和治理理念,甚至重塑自身业务模式。“这不但能够预防很多行政甚至刑事处罚风险,而且某种程度上来说,合规能够成为企业的最大竞争力。”

    数据安全已被提升至国家安全的层面,充分体现我国维护数据主权和国家安全的决心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数据安全法,将数据安全提升到了国家安全的层面,同时对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也提出了相应要求。”李可顺表示。
    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此外,数据安全法还严格规制面向境外司法或者执法机构的数据出境活动。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这一条款制定的背景是近年来数据管辖权冲突日益激烈的国际环境。”中伦律师事务所顾问贾申刊文指出,在这一背景下,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再度明确了我国对境内数据的管辖权,充分体现了我国维护数据主权和国家安全的决心。
    “值得一提的是,数据安全法还特别明确了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境外的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法律责任,包括对企业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罚款,以及责令企业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这一明确的法律责任形式,不仅意味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是企业应严格履行的一项数据合规义务,也使得企业在对抗境外执法或司法机构可能的数据调取要求时,拥有了可援引的有力的法律规则。”贾申表示。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统筹机制、手段、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能力建设,积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要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责任,行业、企业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承担主体防护责任,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
    “目前来看,围绕这家企业(滴滴)的跨境数据流动问题,数据出境当中涉及的国家网络安全审查问题,以及APP对于个体用户隐私信息的过度搜集问题,中国网信的治理实践迎来了一个跃迁的契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沈逸在专栏中写道。
    沈逸还表示,个人在关注企业的跨境数据流动问题时,应该避免“走极端”,“要么就是认为它应该绝对地遵循技术市场的内生需求,要求最小化的监管,要么将它视作洪水猛兽,对它进行过度监管”。
    “对最后的政策出台,目前从实践来看,大家可以抱有充分的信心。保障人民的福祉,最大限度地为人民服务,是我国网信部门在推动相应监管落实过程当中已经确立起来的坚定不移的目标。我们应该对网信部门保持坚定的信心。”沈逸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国内数据领域首部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式颁布!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

    国内数据领域首部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式颁布!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

    发布日期:2021-07-02

    2021年6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条例》)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拟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针对上述现象,《条例》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条例》内容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此外,《条例》还有不少制度创新备受关注,例如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自然人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明确处理个人数据“最小必要”原则等。

    图片

    长期以来,一些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等行为令人深恶痛绝。针对这一问题,《条例》率先在立法中提出“数据权益”,明确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人格权益,包括知情同意、补充更正、删除、查阅复制等权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取得收益,进行处分。

    安装应用程序时可以“一键同意”,撤回同意时却设置各种障碍,甚至一旦注册无法注销。为此,《条例》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前提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一是处理个人数据具有告知义务;二是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征得自然人的同意;三是针对自然人撤回同意的情形,规定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并在立法中首次认可了数据处理者在自然人撤回同意前基于同意进行的合法数据处理的有效性。

    “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声音解锁”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但这些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滥用,将造成较一般个人数据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为避免生物识别数据的滥用,《条例》对处理生物识别数据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处理生物识别数据时,除该生物识别数据为处理个人数据目的所必需,且不能为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所替代的情形外,应当同时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

    此外,《条例》强化了未成年人个人数据的保护,将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的个人数据视作敏感个人数据,适用敏感个人数据的有关规定,并首次在国内立法中明确,除为了维护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且征得其监护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进行个性化推荐。

    文章来源:深圳晚报

  • 热烈欢迎丨四川哨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麒麟软件有限公司加入联盟

    热烈欢迎丨四川哨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麒麟软件有限公司加入联盟

    发布日期:2021-06-30

    四川哨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哨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哨兵科技”)成立于 2019 年 1 月,注册资本 6500 万元,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菁蓉中心 C 区 7 栋 2 单元 3 层。
    2021年3月26日,四川哨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成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16号附3号8-2,进一步完善了哨兵科技全国性战略发展布局,加快推进信息安全项目落地的步伐。

      为促进国家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工业信息安全创新发展,共同推进新旧动能转换;2019年7月,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在西南地区成立了国家工业控制系统与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南实验室(简称“西南实验室”),哨兵科技作为西南实验室落地实体企业,开展西南地区工业信息安全业务,支撑政府主管部门提升网络安全监管能力,为西南地区各级科研院所、各类工业控制、工业自动化、工业互联网及工控安全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工控安全检测、评估、等保、咨询、培训、赛事、信息化监理、靶场定制等服务。

      哨兵科技(西南实验室)作为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下设机构,旨在提升西部地区工业信息安全与工业互联网安全,协助企事业单位提升其产品和系统的信息安全水平,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为国家“2025 智能制造”、“新基建”提供技术支撑。

      我公司是第三批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成都市工业信息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已取得CMA、风险评估服务、ISO9001、ISO27001、工业信息安全测试评估机构能力认定证书(三级)等资质证书,CNAS体系也在推进建设中;知识产权方面,已取得8个软件著作权、8个实用新型专利以及70余个事件型漏洞、2个CNVD通用型高危漏洞、4个CICSVD工控高危漏洞的收录;配置了burp suite、AWVS、NESSUS、工控漏洞扫描系统、思博伦Spirent C1等设备和系统,组建了专业的技术团队,同时结合虚拟化私有云、软件定义技术等关键技术,提升公司服务能力。

      哨兵科技(西南实验室)已协助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四川省经信厅、成都市经信局等承办了“2019年中国工业信息安全大会”“2019世界信息安全大会”和2019年、2020年的“工业信息安全技能大赛”;连续承办了2019年、2020年“天府杯国际网络安全大赛”;连续承办了2019年、2020年“成都市工业信息安全培训会”;参与了四川省2020护网行动;为中国石油、东方电气、攀钢集团、成都国检等企事业单位提供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安全咨询等服务。

    麒麟软件有限公司

    图片

    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市场客户需求和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需要,发挥中央企业在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两家操作系统公司:中标软件有限公司和天津麒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现强强整合,成立麒麟软件有限公司(简称“麒麟软件”),打造中国操作系统核心力量。
    麒麟软件以安全可信操作系统技术为核心,旗下拥有“银河麒麟”、“中标麒麟”两大产品品牌,面向通用和专用领域打造安全创新操作系统产品和相应解决方案,现已形成了服务器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麒麟云等产品。麒麟软件系列产品能同时支持飞腾、鲲鹏、龙芯、申威、海光、兆芯等国产CPU。企业坚持开放合作共建产业生态,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国产化解决方案。
    麒麟软件注重核心技术创新,先后申请专利378项,其中授权专利162项,登记软件著作权443项,主持和参与起草国家、行业、联盟技术标准49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在内的各类国家级、省部级和行业奖项400余个,并被授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科改示范行动企业”等称号。企业注重质量体系和创新能力打造,通过了CMMI5级评估,现有博士后工作站、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站省部级基础软件工程中心等,具有雄厚的科研能力和严格的管理规范。根据赛迪顾问统计,麒麟软件旗下操作系统产品,连续9年位列中国Linux市场占有率第一名。
    麒麟软件在天津、北京、上海、长沙、广州、深圳、太原、郑州、武汉、南京、南昌、济南、南宁、成都、沈阳、厦门等地设有分支机构,服务网点遍布全国31个省会城市。公司产品在党政、金融、电信、能源、交通、教育、医疗等行业获得广泛应用。

  •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发布日期:2021-06-12
    内容来自于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四条 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

      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第七条 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第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 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组织都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三条 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术、产品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

      第十八条 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

      国家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第二十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第二十九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第三十三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第三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数据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七条 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应当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四十五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统计、档案工作中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纠错】 【责任编辑:马俊卿 】

  • 合川网络安全产业城获批成为重庆市软件产业园(特色型)

    合川网络安全产业城获批成为重庆市软件产业园(特色型)

    发布日期:2021-06-11
    “壮大工业软件,深化数字转型”
    以“壮大工业软件 深化数字转型”为主题的中国工业软件大会6月8日在重庆召开。会上,重庆市第二批软件产业园正式揭牌,渝中软件园、永川大数据产业园、合川网络安全产业城等3家园区获得授牌。图片

    此次授牌园区的产业基础良好,集群效应初显,发展特征鲜明,其主导方向涵盖工业软件、融合应用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多个领域,体现了重庆在产业集聚区方面功能互补、数据互通、要素互联的发展优势。

    在重庆全力创建中国软件特色名城的大背景下,这些产业园具备什么特点?承担什么使命?

    由区块链数字经济产业园、大石化新区、电子商务和创意产业园等联合组成的渝中软件园(重庆市工业软件产业园),获批成为“重庆市软件产业园(综合型)”。

    该园区重点发展工业软件、融合应用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按照规划,2023年产值达300亿,引育国际国内知名软软件企业约30家,在工业软件、基础软件、新兴技术软件等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新增省级以上重点研发机构3家,集聚顶尖专家2名,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100名,从业人员超5万人,打造成为西部首个千亿级软件名园,争创中国软件名园。

    重庆云谷·永川大数据产业园、合川网络安全产业城获批成为重庆软件产业园(特色型)。分别来看,重庆云谷·永川大数据产业园已形成“一园四区”产业布局,引进百度、阿里巴巴、中关村软件园、爱奇艺文化创意产业园等企业392家,其产业特色为数据服务、软件服务外包等。

    未来,该园区将着力创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预计到2023年底,园区软件业务收入达380亿元、软件企业达到500家、从业人员达到2万人,构建“以人才为特色、科研为支撑、创新为突破、应用为重点”的大数据产业体系。

    合川网络安全产业城,主要特色为“信息安全”,园区2020年11月被工信部授予“网络安全创新应用先进示范”称号、全国首批仅6家。目前正积极创建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加快形成西部乃至全国信息安全产业高地。

    图片

    近年来,重庆出台《重庆市软件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助推软件产业集群式发展。2020年认定两江软件园、重庆软件园、渝北仙桃数据谷、重庆高新软件园等4个园区为全市第一批市级软件产业园。近一年来,首批软件园发展势头强劲,产业规模占到全市总量近70%,为全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 关于2021年度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130强,其中七家为联盟会员单位!

    关于2021年度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130强,其中七家为联盟会员单位!

    发布日期:2021-06-01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关于拟入选2021年度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公示

    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重庆南华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博瑞得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跃途科技有限公司


    联盟七家会员单位入选

    图片
    为认真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落实《重庆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渝府办发〔2020〕54号)等要求,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重点软件企业,前期,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征集2021年度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29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拟将中冶赛迪重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130家企业入选2021年度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拟入选2021年度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 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关于聘用专家的通知

    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关于聘用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9

    为更好服务广大会员单位,助力重庆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根据《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章程》,经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21年第一次两长工作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充实联盟专家库,公开征集产(行)业领域专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盟专家委员会基本情况

    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于2018年成立以来,开展了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功能安全与信息安全、智慧城市、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学术研讨会,组织专家开展了”进企业”、”进高校”等系列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信息安全、科学创新、产业发展、技术转移、金融对接等领域的行业资源和智力支撑作用,有力地推动了联盟的科技创新工作开展。

    二、联盟专家委员会专家条件

    专家主要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财税金融、法律公证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构成,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实践经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位、处级以上干部、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条件之一,且热心为联盟服务。

    (四)在网络安全领域有较深专业造诣、较高技能水平的人员可不受第(三)条的限制 。

    (五)联盟专家不受年龄、资历和在职与否的限制。

    三、联盟专家委员会专家聘用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家请填写《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入库专家推荐表》,2021年5月10日前将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报送到联盟秘书处。

    (二)信息审核。联盟秘书处对新入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拟聘任专家的名单,报联盟理事会审定。

    (三)专家聘用。名单审定后,将聘用为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专家,发放聘书。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502387096, 023-81661615
    电子邮箱:286908985@qq.com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重庆市合川区科技孵化大楼614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