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政策解读

  • 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4

    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力振工业经济确保稳定增长,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2、《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3要求,现就2023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3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重点行业关键环节、产业生态领域项目具体支持方向详见《2023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奖补标准

    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主要采取事后奖励、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支持方向奖补标准详见《申报指南》奖补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支持(专精特新培育、普惠服务、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和企业培训项目从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其项目从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4.申报期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5.申报项目为20211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30个月(特定项目除外)

    6.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分类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对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的申报项目,投资额条件放宽50%。除领军(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氢站建设运营企业外,其余企业(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起止时间。项目申报起止时间2023131日至35日。特定项目申报起止时间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流程。申报单位通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zxzj.jjxxw.cq.gov.cn/技术咨询电话:6872000368728896)进行线上申报,不再接受纸质项目申报资料。

    1.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单位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后登录,操作手册在“技术服务”栏目中下载查看。

    2.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保存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贯。各区县主管部门、业务处室要牢固树立“三服务”意识,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宣传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支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积极争取资金,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严肃申报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同时,区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核实、查重等工作。

        附件1.2023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

              3.2023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特定方向有关材料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3129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重庆市经信委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3-02-0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年12月2日)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深入参与国际高标准数字规则制定,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遵循发展规律,创新制度安排。充分认识和把握数据产权、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等基本规律,探索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在实践中完善,在探索中发展,促进形成与数字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合理降低市场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激励创新创业创造,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

      ——强化优质供给,促进合规流通。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推动数据要素供给调整优化,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实现数据流通全过程动态管理,在合规流通使用中激活数据价值。

      ——完善治理体系,保障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把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积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数据风险,形成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法治与行业自治协同、国内与国际统筹的数据要素治理结构。

      ——深化开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双边多边协商,推进建立互利互惠的规则等制度安排。鼓励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与合作的新途径新模式。

      二、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

      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结合数据要素特性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下,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三)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推动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对原始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行使数据应用相关权利,促进数据使用价值复用与充分利用,促进数据使用权交换和市场化流通。审慎对待原始数据的流转交易行为。

      (四)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加强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推进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

      (五)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享有依法依规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权益,保障其投入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加强数据要素供给激励。鼓励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数据采集和质量评估标准制定,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发展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产业。政府部门履职可依法依规获取相关企业和机构数据,但须约定并严格遵守使用限制要求。

      (六)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推动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规范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探索由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使用的机制。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授权有关单位使用。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推动重点行业建立完善长效保护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创新技术手段,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七)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充分保护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推动基于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数据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合理保护数据处理者对依法依规持有的数据进行自主管控的权益。在保护公共利益、数据安全、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认和保护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取的数据加工使用权,尊重数据采集、加工等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充分保障数据处理者使用数据和获得收益的权利。保护经加工、分析等形成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经营权,依法依规规范数据处理者许可他人使用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权利,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复用。建立健全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流转数据相关财产性权益的机制。在数据处理者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时,推动相关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同步转移。

      三、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

      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有序发展数据跨境流通和交易,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

      (八)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强化市场主体数据全流程合规治理,确保流通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到位、流通和交易规范。结合数据流通范围、影响程度、潜在风险,区分使用场景和用途用量,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规范,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促进数据整合互通和互操作。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在场内和场外采取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方式流通数据。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加强企业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和监管,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建立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九)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加强数据交易场所体系设计,统筹优化数据交易场所的规划布局,严控交易场所数量。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降低交易成本。引导多种类型的数据交易场所共同发展,突出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合规监管和基础服务功能,强化其公共属性和公益定位,推进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鼓励各类数据商进场交易。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设立的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促进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与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构建集约高效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为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流通环境。

      (十)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围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和交易需要,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促进提高数据交易效率。在智能制造、节能降碳、绿色建造、新能源、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鼓励多种所有制数据商共同发展、平等竞争。有序培育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

      (十一)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开展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以《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为基础,积极参与数据流动、数据安全、认证评估、数字货币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坚持开放发展,推动数据跨境双向有序流动,鼓励国内外企业及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业务合作,支持外资依法依规进入开放领域,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国际化市场。针对跨境电商、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等典型应用场景,探索安全规范的数据跨境流动方式。统筹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保护,探索建立跨境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数据跨境传输、外资并购等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按照对等原则,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依规实施出口管制,保障数据用于合法用途,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探索构建多渠道、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健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反对数据霸权和数据保护主义,有效应对数据领域“长臂管辖”。

      四、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顺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和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渠道。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十二)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结合数据要素特征,优化分配结构,构建公平、高效、激励与规范相结合的数据价值分配机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着重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探索个人、企业、公共数据分享价值收益的方式,建立健全更加合理的市场评价机制,促进劳动者贡献和劳动报酬相匹配。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合理倾斜,确保在开发挖掘数据价值各环节的投入有相应回报,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通过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

      (十三)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逐步建立保障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体制机制,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加大政府引导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允许并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推动大型数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帮扶,有力有效应对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挑战。不断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制度规则,防止和依法依规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问题。统筹使用多渠道资金资源,开展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数字素养,着力消除不同区域间、人群间数字鸿沟,增进社会公平、保障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

      五、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

      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市场发展秩序,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数据要素治理格局。

      (十四)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有序引导和规范发展的作用,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打造安全可信、包容创新、公平开放、监管有效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数据要素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合规公证、安全审查、算法审查、监测预警等制度,指导各方履行数据要素流通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数据流通监管制度,制定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明确不能交易或严格限制交易的数据项。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依法依规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依规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提升纵深防护与综合防御能力。

      (十五)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坚持“宽进严管”原则,牢固树立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围绕数据来源、数据产权、数据质量、数据使用等,推行面向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数据采集汇聚、加工处理、流通交易、共享利用等各环节,推动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应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优势和技术手段排除、限制竞争,实施不正当竞争。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有规可循、有序发展、安全可控。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登记及披露机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打破“数据垄断”,促进公平竞争。

      (十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畅通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渠道,维护数据要素市场良好秩序。加快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国家标准及数据要素管理规范贯彻执行工作,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完善元数据管理、数据脱敏、数据质量、价值评估等标准体系。

      六、保障措施

      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强化任务落实,创新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在制度建设、技术路径、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企业创新内部数据合规管理体系,不断探索完善数据基础制度。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整体工作统筹,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改革力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举措,细化任务分工,抓好推进落实。

      (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投入力度,鼓励征信机构提供基于企业运营数据等多种数据要素的多样化征信服务,支持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开展信用融资。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

      (十九)积极鼓励试验探索。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发挥好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开放平台作用,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推动数据要素相关技术和产业应用创新。采用“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建立创新容错机制,探索完善数据要素产权、定价、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的政策标准和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数据要素的积极作用。

      (二十)稳步推进制度建设。围绕构建数据基础制度,逐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公共数据授权使用、数据交易场所建设、数据治理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加强数据产权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数据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跨境传输、争议解决等理论研究和立法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实现新突破。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数据基础制度不断丰富完善。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问题回应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问题回应

    发布日期:2023-01-14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重点问题回应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数据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和核心引擎,数据安全已成为我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数据安全产业对于提高各行业各领域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加速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价值释放,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基础有着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颁布实施,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正式建立,数据安全被赋予新的时代意义,发展数据安全产业既是数字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使然,也是新时代使命使然。为指导产业各方主体积极、有序开展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共同推动数据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六个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定位为数据安全产业顶层政策文件,出台该文件的总体考虑:一是贯彻《数据安全法》和落实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工作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数据安全产业顶层制度,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支持各方加大投入,共同做大做强数据安全产业。二是明确数据安全产业发展任务。聚焦数据安全保护和开发利用两类需求,多维度、分层次明确产业发展主要任务,从供给侧为保障国家数据安全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支撑。三是营造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生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等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保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指导意见》聚焦数据安全保护及相关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需求:一是提出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按2025年、2035年两个阶段提出产业发展目标。二是分两个层面明确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七项重点任务,一个层面是围绕产业本身要做什么,明确了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壮大数据安全服务、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和推广技术产品应用四项重点任务,另一个层面围绕以什么为抓手,明确了构建产业繁荣生态、强化人才供给保障和深化国际合作交流三项重点任务。三是为保障《指导意见》落地,切实推动产业健康发展,提出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政策支撑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三方面保障措施。

    三、数据安全产业的范围是什么?与网络安全产业有什么区别?

    数据安全产业是为保障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合法利用、有序流动状态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新兴业态,既要满足数据处理者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的需要,也要满足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激活数据要素价值的需要。

    数据安全产业聚焦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和开发利用的需求,支持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究开发。网络安全产业主要从保护数据存储、处理、传输等载体的角度,实现对网络数据完整性、机密性、可用性保护,主要包含网络边界防护、计算环境防护等方面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四、如何推动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

    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是支撑数据安全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重要基础。推动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技术创新方面。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主体共建高水平的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协同创新中心等,围绕新计算模式、新网络架构和新应用场景,加强数据安全基础理论研究,攻关突破数据安全基础共性技术、核心关键技术、前沿革新技术。二是产品创新方面。鼓励数据安全企业紧密围绕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过程的数据安全保护需求,优化升级传统数据安全产品,创新研发新兴融合领域专用数据安全产品;面向重点行业领域特色需求、中小企业个性化需求,以及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交易等开发利用场景,加快适用产品研发;加强数据安全产品与基础软硬件的适配发展,增强数据安全内生能力。三是服务创新方面。鼓励数据安全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由提供技术产品向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转变,发展壮大数据安全规划咨询、建设运维、检测评估与认证、权益保护、违约鉴定等服务,推进数据安全服务云化、一体化、定制化等服务模式创新。

    五、如何调动数据安全产业区域发展积极性?

    数据安全产业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各地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鼓励地方立足数据安全法律政策及本地区产业基础、发展基础等因素,规划建设国家数据安全产业园,并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工具,吸引企业、技术、资本、人才等加快向园区集中。二是支持地方结合发展需要,建设数据安全创新应用先进示范区,集中示范应用并推广技术先进、特点突出、应用成效显著的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和典型案例,推动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在各行业领域的应用推广。三是鼓励地方结合产业基础和优势,围绕关键技术产品和重点领域应用,打造龙头企业引领、具有综合竞争力的高端化、特色化数据安全产业集群,并加大跨域产业合作。

    六、数据安全产业主体培育工作如何开展?

    按照梯度培育的思路,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推进数据安全产业主体培育工作。一是鼓励在核心技术研发、关键产品供给、产业链影响力等方面具有“头雁”效应的大型数据安全企业,向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增强内生动力;支持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单项冠军企业。二是组织融资路演活动,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安全企业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优惠政策。三是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中小微企业补齐短板、壮大规模、创新模式,形成创新链、产业链优势互补,资金链、人才链资源共享的合作共赢关系。

    七、如何推动数据安全产业满足数据安全保护需求?

    发展数据安全产业将进一步满足各行业领域数据安全保护需求,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落实:一是积极拓展产业合作渠道,建设数据安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数据安全产业会议、展览、赛事、学术研讨、产业沙龙等活动,促进数据安全企业与数据处理者强化交流合作,推动供需精准对接和产业信息共享。二是支持数据安全企业深度分析工业、电信、交通、金融、卫生健康、知识产权等领域数据处理者的合规需求和保护需求,梳理典型应用场景,发展、提升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功能性能,特别是面向重点行业领域、新型应用场景及中小企业特色需求,开发适用性产品或解决方案。三是引导数据处理者围绕落实《数据安全法》和行业数据安全管理要求,梳理自身数据安全保护需求,科学合理制定数据安全保护规划,持续强化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同时,与数据安全企业加强互动反馈,以数据安全最新需求牵引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迭代升级。四是鼓励各地区规划建设数据安全创新应用先进示范区,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和企业部署应用数据安全保护产品,对特点鲜明、成效显著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予以推广,形成示范效应。

    八、数据安全人才培养怎么有效落地?

    《指导意见》深入贯彻国家人才强国战略部署,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以国家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统筹协调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全面化、系统化构建数据安全人才培养体系,持续培育和壮大数据安全专业人才队伍。一是基础教育方面,推动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加强数据安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强化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训等。二是职业教育方面,制定颁布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并鼓励科研机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优质企业和培训机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三是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方面,开展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工作,推广优质数据安全培训项目,打通人才供给通道。四是人才引进方面,鼓励企业择优引进海外优质人才与创新团队,扩充数据安全人才力量。

    九、数据安全产业生态培育工作如何推动?

    良好的产业生态是激发产业市场活力、取得产业整体优势和综合效益的重要着力点,数据安全产业生态培育将从以下四方面推动:一是加快推动国家数据安全产业园区、数据安全创新应用先进示范区、数据安全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规划建设,促进形成产业发展集聚效应,并加快数据安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构建融通发展企业体系,共同打造完整、协同、稳定的数据安全产业链,并鼓励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应用推广、高端人才等方面深化交流合作,促进形成创新链、产业链优势互补,资金链、人才链资源共享的合作共赢关系。三是持续优化产业生态环境,强化数据安全配套政策支持与引导,加快数据安全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发展数据安全保险等配套服务,加强数据安全产业政策国际交流合作。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通信行程卡,即日起取消“星号”标记

    通信行程卡,即日起取消“星号”标记

    发布日期:2022-06-29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支撑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广大用户出行,即日起取消通信行程卡“星号”标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 重庆市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渝中区)建设启动

    重庆市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渝中区)建设启动

    发布日期:2022-06-26
    6月24日,重庆市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渝中区)建设启动会在渝中区举行,此次试点将从技术平台、应用服务、产业生态、安全监管4个重点方向,重点打造28个区块链应用场景,突出技术生态、产业生态、标准体系、人才体系构建,促进区块链在政用、商用、民用领域的应用,挖掘释放数据价值,推动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区块链创新发展,在市委网信委的统筹下,充分发挥全市区块链发展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四个统筹,突出四个创新,出台区块链三年行动计划、举办链上未来产业峰会,发布区块链10大典型应用案例、20项重点应用场景,基本形成“1+4+N”发展框架体系,加快实施“两核一廊多点”产业空间布局,全市区块链高质量发展势头强劲,位居全国前列。

    2021年9月,中央网信办组织开展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渝中区以优异成绩入选国家区块链综合性试点。到2023年底,努力把试点建设成为立足渝中、服务重庆、辐射西部、面向全国的区块链创新高地,为国家区块链发展提供重庆探索、贡献重庆案例。

    近年来,渝中区在全市率先布局区块链产业,先后培育引进趣链科技、浪潮云链、云日科技、弦力场科技等一批具有自主技术创新能力的区块链知名企业,成功创建重庆市区块链数字经济产业园。

    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行动专家组副召集人、浙江大学教授蔡亮表示,“《重庆市渝中区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任务书》总体编制规范,任务设置合理、清晰,试点场景具有较好的创新性和示范性,工作计划可操作、可落地,具备指导试点实施的条件。”

    渝中区委书记赵世庆表示,“渝中区将按照试点建设要求,集中优势资源,抢抓机遇,力争综合试点工作作出示范、干成样板。”

    市委网信办主任文天平表示,“渝中区和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建设国家区块链试点的使命感责任感。要强化项目实施,尽快形成一批示范带动。要强化创新运用,推动区块链向政用、商用、民用领域拓展,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

    会上为“公积金信息共享联盟链”“区块链数字身份”等28个应用场景颁授了试点证书。

  •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24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2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引领驱动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加快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程,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现状和总体要求

    (一)发展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局出发,准确把握全球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和特点,围绕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各级政府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成效显著,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取得积极进展,一体化政务服务和监管效能大幅提升,“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接诉即办”等创新实践不断涌现,数字技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数字治理成效不断显现,为迈入数字政府建设新阶段打下了坚实基础。但同时,数字政府建设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顶层设计不足,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创新应用能力不强,数据壁垒依然存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还有不少突出短板,干部队伍数字意识和数字素养有待提升,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当前,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数字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进一步加大力度,改革突破,创新发展,全面开创数字政府建设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的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数字政府建设各领域各环节,贯穿政府数字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全过程,确保数字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坚持数字普惠,消除“数字鸿沟”,让数字政府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改革引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着力强化改革思维,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治理各方面改革创新,推动政府治理法治化与数字化深度融合。

    坚持数据赋能。建立健全数据治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效率,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

    坚持整体协同。强化系统观念,加强系统集成,全面提升数字政府集约化建设水平,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做好与相关领域改革和“十四五”规划的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促进数字政府建设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安全可控。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全面构建制度、管理和技术衔接配套的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守住网络安全底线。

    3. 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顶层设计更加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安全保障、制度规则、数据资源、平台支撑等数字政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取得重要进展,数字政府建设在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到2035年,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

    全面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政府履职效能。

    (一)强化经济运行大数据监测分析,提升经济调节能力。

    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宏观调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投资监督管理、财政预算管理、数字经济治理等方面,全面提升政府经济调节数字化水平。加强经济数据整合、汇聚、治理。全面构建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关键数据的全链条全流程治理和应用,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运用大数据强化经济监测预警。加强覆盖经济运行全周期的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能力,强化经济趋势研判,助力跨周期政策设计,提高逆周期调节能力。提升经济政策精准性和协调性。充分发挥国家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强化经济运行动态感知,促进各领域经济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提升经济调节政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二)大力推行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以有效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加强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设,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的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以一体化在线监管提升监管协同化水平。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推动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强化监管数据治理,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提升数字贸易跨境监管能力。以新型监管技术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以网管网,加强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能力。

    (三)积极推动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推动社会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着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网上行政复议、网上信访、网上调解、智慧法律援助等水平,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智能化。加强“雪亮工程”和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深化数字化手段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治安联动等方面的应用,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推进智慧应急建设。优化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全面提升应急监督管理、指挥救援、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精准化水平。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构建新型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

    (四)持续优化利企便民数字化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持续优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满足企业和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打造泛在可及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枢纽作用,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全面融合、服务同质,构建全时在线、渠道多元、全国通办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提升智慧便捷的服务能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广“免申即享”、“民生直达”等服务方式,打造掌上办事服务新模式,提高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协同服务、智慧服务能力。提供优质便利的涉企服务。以数字技术助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探索“一业一证”等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新途径,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涉企审批一网通办、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政策兑现直达直享。拓展公平普惠的民生服务。探索推进“多卡合一”、“多码合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积极打造多元参与、功能完备的数字化生活网络,提升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

    (五)强化动态感知和立体防控,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和资源利用科学性,更好支撑美丽中国建设。提升生态环保协同治理能力。建立一体化生态环境智能感知体系,打造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强化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核与辐射、气候变化等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协同治理。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构建精准感知、智慧管控的协同治理体系,完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持续提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海洋资源保护利用、水资源管理调配水平。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推动形成集约节约、循环高效、普惠共享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六)加快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提升政务运行效能。

    提升辅助决策能力。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机制,统筹推进决策信息资源系统建设,充分汇聚整合多源数据资源,拓展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应用场景,全面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提升行政执行能力。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创新行政执行方式,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加快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内部办公、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共性办公应用水平,推动机关内部服务事项线上集成化办理,不断提高机关运行效能。提升行政监督水平。以信息化平台固化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推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等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优化完善“互联网+督查”机制,形成目标精准、讲求实效、穿透性强的新型督查模式,提升督查效能,保障政令畅通。

    (七)推进公开平台智能集约发展,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优化政策信息数字化发布。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分类分级、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加快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优化政策智能推送服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标准,消除安全隐患。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做好政策传播。积极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形成整体联动、同频共振的政策信息传播格局。适应不同类型新媒体平台传播特点,开发多样化政策解读产品。依托政务新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紧贴群众需求畅通互动渠道。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知识问答库为支撑,灵活开展政民互动,以数字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辅助科学决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

    全面强化数字政府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强化安全防护技术应用,切实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

    (一)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数字政府建设安全和保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构建全方位、多层级、一体化安全防护体系,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机制。建立数字政府安全评估、责任落实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对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政务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落实安全制度要求。

    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风险评估、检测认证等制度,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数据的保护力度,完善相应问责机制,依法加强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密监测预警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保密和密码应用检查,提升数字政府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水平。

    (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的数字政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充分运用主动监测、智能感知、威胁预测等安全技术,强化日常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拓展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范围,加强大规模网络安全事件、网络泄密事件预警和发现能力。

    (四)提高自主可控水平。

    加强自主创新,加快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切实提高自主可控水平。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落实运营者主体责任。开展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建立健全对算法的审核、运用、监督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四、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

    以数字化改革促进制度创新,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整体协同、智能高效、平稳有序,实现政府治理方式变革和治理能力提升。

    (一)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

    推动政府履职更加协同高效。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创新变革优势,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协同方式,推动政府履职效能持续优化。坚持以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引领政府数字化转型,以数字政府建设支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与数字技术应用深度融合,推动政府运行更加协同高效。健全完善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职责体系,强化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和网络空间等治理能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等信息系统,实现行政许可规范管理和高效办理,推动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动态管理。强化审管协同,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

    (二)创新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机制。

    明确运用新技术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政府部门规范有序运用新技术手段赋能管理服务。推动技术部门参与业务运行全过程,鼓励和规范政产学研用等多方力量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会商机制,推进建设管理模式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等项目建设管理新模式。做好数字政府建设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建立多渠道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推动数字普惠,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数字政府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扩大数字基础设施覆盖范围,优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加快消除区域间“数字鸿沟”。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强化项目绩效评估,避免分散建设、重复建设,切实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成效。

    (三)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推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依法依规推进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制度创新,消除技术歧视,保障个人隐私,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持续抓好现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细化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推动及时修订和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条款,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加快完善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四)健全标准规范。

    推进数据开发利用、系统整合共享、共性办公应用、关键政务应用等标准制定,持续完善已有关键标准,推动构建多维标准规范体系。加大数字政府标准推广执行力度,建立评估验证机制,提升应用水平,以标准化促进数字政府建设规范化。研究设立全国数字政府标准化技术组织,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标准化工作。

    (五)开展试点示范。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结合,坚持全面部署和试点带动相促进。立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基础性和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探索开展综合性改革试点,为国家战略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共性需求等有序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实现“国家统筹、一地创新、各地复用”。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推动创新试点工作总体可控、走深走实。

    五、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加强数据治理,依法依规促进数据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确保各类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一)创新数据管理机制。

    强化政府部门数据管理职责,明确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责任,形成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优化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库、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加快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对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全面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资源汇聚、安全保障等一体化水平。加强数据治理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确保政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深化数据高效共享。

    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提升数据共享统筹协调力度和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全国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政务数据目录,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实现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作用,持续提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政府信息系统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按需共享。有序推进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与地方数据平台、业务系统数据双向共享。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推动数据精准高效共享,大力提升数据共享的实效性。

    (三)促进数据有序开发利用。

    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及相关责任清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各行业各领域运用公共数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实现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推进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应用,促进数据流通利用。

    六、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

    强化安全可信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平台,整合构建结构合理、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适度超前布局相关新型基础设施,全面夯实数字政府建设根基。

    (一)强化政务云平台支撑能力。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统筹整合现有政务云资源,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体系,实现政务云资源统筹建设、互联互通、集约共享。国务院各部门政务云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体系统筹管理。各地区按照省级统筹原则开展政务云建设,集约提供政务云服务。探索建立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机制,加强一体化政务云平台资源管理和调度。

    (二)提升网络平台支撑能力。

    强化电子政务网络统筹建设管理,促进高效共建共享,降低建设运维成本。推动骨干网扩容升级,扩大互联网出口带宽,提升网络支撑能力。提高电子政务外网移动接入能力,强化电子政务外网服务功能,并不断向乡镇基层延伸,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按需向企事业单位拓展。统筹建立安全高效的跨网数据传输机制,有序推进非涉密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迁移,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业务专网。

    (三)加强重点共性应用支撑能力。

    推进数字化共性应用集约建设。依托身份认证国家基础设施、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等认证资源,加快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持续完善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完善电子印章制发、管理和使用规范,健全全国统一的电子印章服务体系。深化电子文件资源开发利用,建设数字档案资源体系,提升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和应用水平。发挥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验,推动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开展各级非税收入收缴相关平台建设,推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覆盖。完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信息查询和智能分析能力。推进地理信息协同共享,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发挥地理信息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七、以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

    围绕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重大战略部署,持续增强数字政府效能,更好激发数字经济活力,优化数字社会环境,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一)助推数字经济发展。

    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准确把握行业和企业发展需求,打造主动式、多层次创新服务场景,精准匹配公共服务资源,提升社会服务数字化普惠水平,更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方式,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把监管和治理贯穿创新、生产、经营、投资全过程。壮大数据服务产业,推动数字技术在数据汇聚、流通、交易中的应用,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

    (二)引领数字社会建设。

    推动数字技术和传统公共服务融合,着力普及数字设施、优化数字资源供给,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加快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探索城市信息模型、数字孪生等新技术运用,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以数字化支撑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加快补齐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短板,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不断提高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水平。

    (三)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完善数据要素治理体系,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等制度,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完善数据产权交易机制,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监管制度,营造规范有序的政策环境。不断夯实数字政府网络安全基础,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的安全保护,提升全社会网络安全水平,为数字化发展营造安全可靠环境。积极参与数字化发展国际规则制定,促进跨境信息共享和数字技术合作。

    八、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引领,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管理服务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确保数字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中央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数字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二)健全推进机制。

    成立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数字政府建设,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具体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强化统筹规划,明确职责分工,抓好督促落实,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有序推进。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建立健全全国一盘棋的统筹推进机制,最大程度凝聚发展合力,更好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提升数字素养。

    着眼推动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大国,搭建数字化终身学习教育平台,构建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培育体系。把提高领导干部数字治理能力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重要教学培训内容,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创新数字政府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建设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的复合型干部队伍。深入研究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成立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置数字政府相关专业,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数字政府建设理论体系。

    (四)强化考核评估。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树立正确评估导向,重点分析和考核统筹管理、项目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安全保障、应用成效等方面情况,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促进数字政府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政府网

  • “东数西算”工程有哪些深远意义?新型算力网络体系构建得如何?

    “东数西算”工程有哪些深远意义?新型算力网络体系构建得如何?

    发布日期:2022-06-16

      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等8地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我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完成总体布局设计,“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

      作为继“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后又一项国家重要战略工程,“东数西算”有哪些深远意义?当前新型算力网络体系构建得如何?记者采访了相关企业和专家。

    助力我国数据中心供需平衡,

    实现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

      呼和浩特向南20公里,位于青城的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园区里,24小时不停运转的1万架IDC(互联网数据中心)机架,让寂静的草原涌动澎湃算力。
      这座国内最大规模云计算数据中心基地之一——中国联通呼和浩特云数据中心,是中国联通八大算力枢纽节点资源布局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全面承接国家“东数西算”工程的重点项目。目前,已有国家部委、政府机关、国际知名云计算厂商、大型互联网厂商、银行保险机构等百余家政企客户入驻。
      “呼和浩特全年平均气温8摄氏度,一年约有5个月使用自然冷源制冷。”中国联通呼和浩特云数据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创新运用“冷却塔+板式换热器”的方式制冷,每年可节约电量500万千瓦时。
      “随着5G等新技术快速发展,我国数据资源存储、计算和应用需求不断提升,带动数据中心规模高速增长。”中国信通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所长何宝宏介绍,近5年,我国数据中心机架年均增速超过30%,而一个超大型数据中心年耗电量通常达到亿千瓦时级别。
      开放数据中心委员会研究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数据中心能耗总量为939亿千瓦时,碳排放量为6464万吨。预计到2030年,能耗总量将达到约3800亿千瓦时。若不使用绿色能源,碳排放总量将突破2亿吨,约占全国总碳排放量的2%。
      推动“东数西算”工程,通过构建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一体化的新型算力网络体系,将东部算力需求有序引导到西部,可以充分发挥西部地区气候、能源、环境等优势,扩大可再生能源供给和就近消纳,既有利于缓解东部地区能源供给短缺问题,又能助力我国数据中心实现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
      “利用西部地区资源承接东部地区需求,可以逐步改善我国数据中心供需失衡问题,有助于培育我国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何宝宏指出,“东数西算”工程有助于提升我国各大区域间、各数据中心间的网络能力,进而提高全国网络互联互通水平。
      “推进‘东数西算’工程是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工程。”中国联通研究院院长李红五表示,“东数西算”不仅有利于促进区域和产业的平衡充分发展,也有利于提升产业链整体抗风险能力。如同“西电东送”“西气东输”解决能源问题一样,“东数西算”通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可以为西部带来投资,助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还能通过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撬动上层应用的引流和发展,带动全国数字经济协同发展。

    每年带动投资约4000亿元,

    给产业链企业提供广阔市场

      “上线当天,12家企业签约入驻,算力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实现上线即饱和运营。”5月10日,作为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成渝枢纽的“算力制高点”、西南地区最大的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成都智算中心正式上线。
      成都智算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座总投资规模约109亿元的计算中心,包括人工智能算力平台、城市智脑平台和科研创新平台等三大平台。其中,人工智能算力平台一期工程采用基于华为昇腾人工智能基础软硬件的人工智能集群,算力相当于15万台高性能个人电脑的计算能力。
      “华为正通过ICT(信息与通信技术)联接和计算技术、数字能源的持续创新,为参与‘东数西算’的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华为监事会主席郭平说。据了解,目前已有20多个城市正在规划和建设人工智能计算中心,这给华为与合作伙伴联合发布的“昇腾智造”“昇腾智行”“昇腾智巡”等系列行业解决方案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东数西算’工程布局空间跨度大,数据传输更为频繁,用户对低时延要求更高,现有骨干网络的性能难以胜任。”长飞光纤光缆股份公司材料事业部副总经理王铁军说,“东数西算”将有力推动骨干网传输速率从100G向200G、400G等更高速率升级,这给长飞光纤带来了新的市场机会。据介绍,2021年,长飞公司开发的新产品,助力中国移动实现了1100公里长距离单载波800G大容量传输。今年,长飞公司连续以最大份额中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新一代光纤光缆集中采购项目。
      同样看中“东数西算”工程市场潜力的还有各大服务器生产企业。位于甘肃金昌的紫金云数据中心高性能计算中心一期项目建成投运以来,已与上海、无锡超算中心就“东数西算”项目落地达成合作意向。
      “紫金云采用了联想高性能计算解决方案,安装了100个联想高密度机架式计算节点、50个联想人工智能服务器以及分布式存储系统。”联想基础设施方案业务集团政教行业总经理黄玥说,“东数西算”工程为数据中心产业带来重大利好,服务器行业景气度也将持续向上。据测算,2022年中国服务器市场收入增速将超过10%。目前,国产服务器已快速成长为我国算力主力军,联想、浪潮等国内服务器厂商位居我国服务器市场前五,整体市场份额达到74%。黄玥表示,在“东数西算”工程带动下,这一份额将进一步提升。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介绍,截至2021年,我国在用数据中心机架总规模为520万架,互联网数据中心市场收入达到1500亿元,云计算市场规模3030亿元。预计“十四五”时期数据中心机架年均增速将保持在20%左右,收入增速将保持在25%至30%;云计算收入年均增速有望超过30%。
      国家发改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副主任徐彬表示,“东数西算”工程每年能带动投资约4000亿元;同时,算力设施建设之后,还会给西部带来信息技术、绿色能源等产业发展机会。

    夯实算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数据跨域存储和管理新机制

      3月31日,总投资50亿元的长三角区域核心数据节点——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中心项目正式在浙江杭州萧山区开工建设。
      5月29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韶关集群正式动工。到2025年,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将建成50万架标准机架、500万台服务器规模,投资超500亿元。
      …………
      作为我国数据中心建设的主力军,近年来,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第三方互联网数据中心运营商以及互联网企业,纷纷加快算力网络建设。目前我国数据中心约520万标准机架中,西部占比已达20%。
      伴随着“东数西算”工程的推进,位于产业链下游的数据生产方和算力使用者,会选择将数据的存储、计算放在西部吗?
      “数据中心总成本包含投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两部分。”中国移动计划建设部副总经理丁宏庆说,其中,水电费、运维费用、管理费用等运营成本占总成本约20%,而电费在运营成本中占比超过50%。“西部地区不仅可以实现自然冷源供冷,节约用电量,电价也较东部地区存在一定优势。”丁宏庆说。
      不过,受限于网络能力、技术能力、人才体系、市场环境和应用场景等方面的差距,西部地区在大数据发展方面依然面临不少困难。丁宏庆建议,积极探索建立数据跨域存储和管理新机制,建设高效灵活的资源调度体系、提升“东数西算”工程使用体验,同步研究数据运营增值服务和产业培育机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切实帮助中西部地区依托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技术能力、人才储备和服务水平。
      “数据存储和计算等环节,投资大、回报时间长,西部地区如仅仅依靠财政补贴电费和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吸引数据中心入驻,很难持久。”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建议,西部地区要从全产业链来完善数据中心的生态,着力向大数据上下游产业拓展。比如,向上游可发展数据预处理产业,包括数据的标注、清洗脱敏,并且开展本地数据的挖掘服务。向下游发展,引进大数据产业链中的硬件部分,如生产服务器边缘计算机房等硬件设施,以及建立工程和运维队伍,提供数据中心机房建设的工程服务等。
      除了在大数据产业链上下游寻找拓展机会,“东数西算”工程还可以在数据的差异化上做文章。据介绍,因对时效性需求的不同,数据又有“冷数据”“热数据”之分。“冷数据”一般指时效性需求不太高,数据处理多为后台加工、离线分析、存储备份等业务类型,约占整个数据总量的70%,适合放到西部。“热数据”则对处理时间要求高、需要立刻作出决策并运算,比如自动驾驶、远程医疗、工业互联网、金融证券、灾害预警、视频通话、人工智能推理等,数据量大、对低时延要求高、传输成本也较高,更适合放在东部甚至是企业周边进行处理。
      “从数据中心建设到数据要素跨域流通,‘东数西算’工程落地是一个系统性课题,除了需要继续夯实基础设施、网络、算力等技术实力以外,也需要通过更加完善、科学的政策和机制来实现。”何宝宏说。据了解,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正在持续加强对数据中心产业的政策引导,要求逐步关闭高能耗、功能落后的备份存储类数据中心,推动数据中心低碳发展。
      “逐步打消企业数据西迁的顾虑,除了在东部资源紧缺的领域如土地供应、电力价格以及减排指标等硬约束上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还要在破解技术融合难题上下功夫。”李红五表示,针对“东数西算”工程目前面临的带宽、时延、算网融合、算力调度等技术难题,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打造超长距离、大带宽、智能光传输网络,还要以算网协同为基础,通过算力调度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路,推动我国算力资源有效配置。
    来源:人民日报

  • 这些《个人信息保护法》内容你要了解

    这些《个人信息保护法》内容你要了解

    发布日期:2022-06-10
    与你我有关
    严禁“大数据杀熟”,防止“过度采集”,严格保护个人敏感信息……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我们上网安全、保护隐私、保障权益上了一把“法律锁”。今天,小编就再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下《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与你我息息相关的内容,看看在网络时代,它是如何保护我们个人信息安全的。

    什么是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例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都属于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如何处理?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最重要两个关键词为“知情”“同意”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处理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误导、欺诈、胁迫等;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敏感信息如何处理?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和身心健康,特别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确定为敏感信息,处理此类信息,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对“大数据杀熟”“过度收集”“人脸识别”如何规定?
    针对“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针对“过度收集”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人脸识别”等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大型网络平台的义务是什么?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是什么?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
    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信息。
    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是怎样的?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工作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0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公 告
    2022年第18号

    关于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工作,鼓励网络运营者通过认证方式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从事数据安全管理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按照《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实施规则》(见附件)实施认证。
      特此公告。
      附件: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6月5日

    附件

    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实施规则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规定了对网络运营者开展网络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进行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 认证依据
      GB/T 4147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当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
      3 认证模式
      数据安全管理认证的认证模式为:
      技术验证+现场审核+获证后监督
      4 认证实施程序
      4.1 认证委托
      认证机构应当明确认证委托资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认证委托人基本材料、认证委托书、相关证明文档等。
      认证委托人应当按认证机构要求提交认证委托资料,认证机构在对认证委托资料审查后及时反馈是否受理。
      认证机构应当根据认证委托资料确定认证方案,包括数据类型和数量、涉及的数据处理活动范围、技术验证机构信息等,并通知认证委托人。
      4.2 技术验证
      技术验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方案实施技术验证,并向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出具技术验证报告。
      4.3 现场审核
      认证机构实施现场审核,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现场审核报告。
      4.4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认证机构根据认证委托资料、技术验证报告、现场审核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作出认证决定。对符合认证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对暂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可要求认证委托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认证委托人终止认证。
      如发现认证委托人、网络运营者存在欺骗、隐瞒信息、故意违反认证要求等严重影响认证实施的行为时,认证不予通过。
      4.5 获证后监督
      4.5.1 监督的频次
      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有效期内,对获得认证的网络运营者进行持续监督,并合理确定监督频次。
      4.5.2 监督的内容
      认证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实施获证后监督,确保获得认证的网络运营者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4.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认证机构对获证后监督结论和其他相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的,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不通过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作出暂停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
      4.6 认证时限
      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各环节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认证委托人应当对认证活动予以积极配合。
      5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5.1 认证证书
      5.1.1 认证证书的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通过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保持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证书到期需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当采用获证后监督的方式,对符合认证要求的委托换发新证书。
      5.1.2 认证证书的变更
      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若获得认证的网络运营者名称、注册地址,或认证要求、认证范围等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委托。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对变更委托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批准变更。如需进行技术验证和/或现场审核,还应当在批准变更前进行技术验证和/或现场审核。
      5.1.3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当获得认证的网络运营者不再符合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对认证证书予以暂停直至撤销。认证委托人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可申请认证证书暂停、注销。
      认证机构应当采用适当方式对外公布被暂停、注销和撤销的网络运营者认证证书。
      5.2 认证标志

      “ABCD”代表认证机构识别信息。
      5.3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获得认证的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广告等宣传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对公众产生误导。
      6 认证实施细则
      认证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有关要求,细化认证实施程序,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认证实施细则,并对外公布实施。
      7 认证责任
      认证机构应当对现场审核结论、认证结论负责。
      技术验证机构应当对技术验证结论负责。
      认证委托人应当对认证委托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来源:网信中国

  • 工信部副部长:中国加快5G商用已具备坚实基础

    工信部副部长:中国加快5G商用已具备坚实基础

    发布日期:2019-05-20

    文章来源自:中新网,由“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整理发布。

    “陈肇雄指出,加快5G商用步伐,有利于支撑服务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同时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中新社北京1月19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陈肇雄19日在北京表示,中国加快5G商用已具备坚实基础。

    陈肇雄在当天举行的第十七届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指出,加快5G商用步伐,有利于支撑服务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同时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预测,按照2020年5G正式商用算起,预计2020—2025年期间,中国5G发展将直接带动经济总产出10.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直接创造经济增加值3.3万亿元,创造直接就业岗位达310万个。

    陈肇雄介绍说,近年来,中国信息通信行业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加快推动5G研发和产业化。“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国5G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已经具备商用的产业基础。”

    在标准制定方面,中国企业全面参与5G国际标准制定,加强5G国际合作,与国际企业一起推动形成全球统一5G标准。中国提出的5G愿景、概念、需求等获得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高度认可,新型网络架构等多项关键技术被国际标准组织采纳。

    在研发试验方面,组织国内外企业构建了多厂家公共测试环境,分阶段有序推进相关测试工作。目前5G技术研发试验第三阶段已基本完成,华为、中兴、大唐等企业在中频系统设备方面达到预商用水平,高通、海思等芯片企业有望在近期提供商用芯片产品。

    不过陈肇雄亦提醒,中国5G发展仍面临产业基础短板突出、融合应用程度不深、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等诸多挑战,需要产学研用各方协同努力、共同应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