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联盟秘书处

  • 有效规范算法应用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有效规范算法应用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发布日期:2022-06-17

    随着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算法应用日渐广泛。与此同时,有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滥用算法,可能造成的“信息茧房”“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关注。

    不久前,《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正式施行;4月8日起,中央网信办牵头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过去一个时期,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全社会共同发力,算法乱象得到有效整治,算法应用日益朝着向上向善的轨道发展。

    算法滥用,对公众产生不利影响

    李明(化名)下载了一个以“知识分享”为主题的APP。打开后,一篇标记着“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被推送至界面。

    “这不恰好是我最关注的话题吗?”李明点进去一看,文章的观点“恰好”与自己的十分一致,让李明感觉“有理有据,令人信服”。李明看完一篇,系统又推荐了另一篇他感兴趣的文章。不知不觉,李明竟在该APP上一连“刷”了几个小时。

    “这就是算法推荐的作用。”某公司软件工程师黄淑介绍,平台会抓取用户观看某话题总体评价的停留时间、留言时是正面还是负面倾向、“点赞”还是“反对”等信息来判定用户的内容偏好。此后,平台还会利用算法依据“内容相似度”和“用户相似度”,把你最可能感兴趣的内容推荐给你。

    那么算法推荐的大规模使用,是否会对公众产生不利影响?

    “算法推荐的个性化分发技术,较多地依赖总体热度、个体兴趣等数据。”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教授周葆华介绍,目前对算法推荐的担忧主要在于:一方面平台追求更大传播热度,形成对内容价值观的忽视,如推荐低俗内容;另一方面基于对个性化兴趣和朋友关系的计算,信息推送与观点供给可能形成“回音室”效应,从而让用户深陷“信息茧房”中。

    胡女士通过某APP向某酒店预订一个房间,支付价格近3000元。可入住后才发现,该房型的实际挂牌价仅1000多元。作为该平台“钻石贵宾客户”,胡女士非但没有享受到会员优惠,还支付了高于实际产品价格的费用。胡女士认为自己遭遇了“大数据杀熟”。她怀疑平台利用算法进行用户“画像”,根据自己对价格不敏感、不索要发票等消费习惯,抬高价格,欺诈销售,遂将该平台公司诉至法院。

    据介绍,利用算法进行“大数据杀熟”的情形现实中不少见。例如购买同一班飞机票,自己花了上千元,别人同时购买却只花了几百元,这可能只是因为你已经是平台“熟客”,不再需要低价吸引等。

    此外,算法推荐还存在诸多其他问题。一些外卖等服务平台采用调度决策类算法进行工作调度时,过度追求工作效率和强度,按照最短可能用时设置配送员的配送时限,让“外卖小哥”为了按时送达而不得不超速、逆行等;有些平台还存在偏见歧视问题,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记入用户兴趣点;某些应用程序设置算法未经允许抓取用户个人信息……

    “有效治理算法乱象,是构建安全清朗的网络生态的必然要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郑玉双表示,要健全算法的法律规制模式,破解算法的法律规制难题,实现算法善治。

    建章立制,为算法立规矩树导向

    不久前,胡女士“大数据杀熟”一案终审判决。两审法院均认为,平台公司未依法告知关系订单交易的真实信息,怠于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管,构成欺诈,遂判定该平台公司退还胡女士订房差价并支付赔偿金。但是,法院并未对平台公司是否构成“大数据杀熟”予以认定。

    “利用算法针对不同消费者设置不同价格的行为是否违法,有时难以判断。”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刘金瑞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此前法律法规对于算法乱象的规制比较零散,有的规定针对性不强。

    社会有期待,立法机关及时作出回应。

    个人信息是实现算法推荐的基础。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其中“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实现了对‘大数据杀熟’等算法滥用现象的限制,但目前各类算法乱象仍需一部专门、完整、系统的法规来进行全面规制。”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教授刘文杰说,从全过程完善算法推荐的有关规范,是从根本上加强算法规制的客观要求。

    今年3月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这是第一部从全过程完整规范算法推荐的部门规章。其中明确了算法知情权、算法选择权等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对社会关注的“大数据杀熟”“引诱沉迷”“引导舆论”“特殊群体保护”等热点问题,都做出了针对性规范。

    “《规定》是第一部系统、全面以算法为调整对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体系性、规制工具箱的丰富性、调整算法的多样性、对用户权益保护的周全性等多个层面来说,《规定》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凌寒表示。“《规定》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相衔接,再配合近年来颁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制算法乱象有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杨婕说。

    多元共治,引导算法向上向善

    算法广泛而深入地应用于互联网,因此,算法治理绝不是凭一家之力就能实现的,必须全社会携手,建立多元共治的局面。

    监管部门及时有效的政策举措,是规制算法乱象的有力武器。2022年3月1日起,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根据相关要求,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等信息。

    4月8日起,中央网信办牵头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改互联网企业平台算法安全问题,重点检查具有较强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大型网站、平台及产品等。

    在算法治理过程中,司法发挥着引导行为、明确底线、稳定预期的重要作用。

    前不久,一影视公司发现某视频平台在无授权的情况下,播放其享有完整著作权的电影,认为该平台构成侵权,遂将其诉至法院。该视频平台公司辩称,电影是平台用户自行上传的,其推荐行为系平台自带的算法推荐所致,并没有侵权的意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视频平台公司的上述算法推荐行为,实际上是向用户提供了信息流推荐服务,存在提高侵权传播效率、扩大侵权传播范围的风险,同时也为其自身获得了更多的流量等利益,其理应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近年来,数起涉及算法推荐的司法案件引起社会关注,相关判决起到了为算法应用立规矩、树导向的作用。”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易健雄说。

    此外,平台企业的行业自律也必不可少。

    2021年10月22日,深圳市APP个人信息共护大会举行。20余家重点APP运营企业签署《深圳市APP个人信息保护自律承诺书》,承诺将保护用户公平交易权,不利用大数据“杀熟”;未经用户单独同意,不利用敏感个人信息进行线上精准营销和线下推销等。此前,国内1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也签署承诺书,承诺不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利用数据优势“杀熟”。

    此外,越来越多的网络平台也在积极主动地对算法“激浊扬清”。例如,某信息聚合平台日前介绍,其为了帮助用户避免越推越窄的“茧房效应”,不断优化推荐机制、提高内容推荐的多样性,扩大信息覆盖面;某外卖平台也优化派单算法,充分考虑配送员实际工作环境,避免其承受过重工作负担,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建章立制,强化监管,鼓励自律……运用法治方法规范算法应用,引导算法向上向善,才能最大化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共同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

    来源:人民日报

  • 强化App合规运营 国家网信办加固规则防线

    强化App合规运营 国家网信办加固规则防线

    发布日期:2022-06-17

    6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以进一步依法监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促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就是我们常提到的App,新《规定》定义为,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2016年8月1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实施,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第一次有针对性地为应用程序立规矩,对中国网民意义重大,对应用程序的依法监管影响深远。”
    如方兴东所言,应用程序是每位网民出入网络空间的第一入口,与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有序和规范至关重要。
    旧《规定》实施以来,中国App市场持续繁荣。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截至4月末,我国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App数量为231万款,4月净增1万款,第三方应用商店在架应用累计下载量达21164亿次,4月净增468亿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旧《规定》对维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移动应用程序快速发展、广泛应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适应形势发展进行修订完善。
    南京邮电大学教授王春晖介绍,新《规定》主要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进行合规管理,要求他们共同履行3大合规义务。
    首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遵循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其次,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再次,不得利用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鹏程对记者说:“新《规定》包括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分别有多项新增要求。”
    在对应用程序提供者新增的7项要求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给出了明确要求,比如,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等行为,通过机器或者人工刷榜、刷量、控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
    孙鹏程强调:“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定》第14条列出的针对应用程序提供者的安全评估,不是首次提出,但是大部分企业并不了解,去年年底开始,监管部门已经开始检查,如果未通过‘双新’评估,App存在下架风险。”
    来源:科技日报

  • 我国反电诈立法拟进一步提高违法行为罚款幅度

    我国反电诈立法拟进一步提高违法行为罚款幅度

    发布日期:2022-06-17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16日在北京介绍了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的最新进展。

    杨合庆说,2021年10月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审议的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提高法律责任部分的罚款幅度,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加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措施。二是完善涉诈资金链治理,有效防范涉诈洗钱活动。三是扩大反诈宣传义务主体,增强宣传防范实效,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四是进一步区分不同情形,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的精准防范。

    杨合庆指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一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它的突出特点是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全链条治理。在总结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为坚决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杨合庆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的内容很丰富,突出的亮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夯实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风险防范责任。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堵塞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三是加强技术防范反制措施的运用。四是采取预警、劝阻、宣传教育、打击跨境作案等综合治理措施。五是严厉惩治、整治涉诈“黑灰产”,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东数西算”工程有哪些深远意义?新型算力网络体系构建得如何?

    “东数西算”工程有哪些深远意义?新型算力网络体系构建得如何?

    发布日期:2022-06-16

      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等8地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我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完成总体布局设计,“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

      作为继“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后又一项国家重要战略工程,“东数西算”有哪些深远意义?当前新型算力网络体系构建得如何?记者采访了相关企业和专家。

    助力我国数据中心供需平衡,

    实现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

      呼和浩特向南20公里,位于青城的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园区里,24小时不停运转的1万架IDC(互联网数据中心)机架,让寂静的草原涌动澎湃算力。
      这座国内最大规模云计算数据中心基地之一——中国联通呼和浩特云数据中心,是中国联通八大算力枢纽节点资源布局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全面承接国家“东数西算”工程的重点项目。目前,已有国家部委、政府机关、国际知名云计算厂商、大型互联网厂商、银行保险机构等百余家政企客户入驻。
      “呼和浩特全年平均气温8摄氏度,一年约有5个月使用自然冷源制冷。”中国联通呼和浩特云数据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创新运用“冷却塔+板式换热器”的方式制冷,每年可节约电量500万千瓦时。
      “随着5G等新技术快速发展,我国数据资源存储、计算和应用需求不断提升,带动数据中心规模高速增长。”中国信通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所长何宝宏介绍,近5年,我国数据中心机架年均增速超过30%,而一个超大型数据中心年耗电量通常达到亿千瓦时级别。
      开放数据中心委员会研究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数据中心能耗总量为939亿千瓦时,碳排放量为6464万吨。预计到2030年,能耗总量将达到约3800亿千瓦时。若不使用绿色能源,碳排放总量将突破2亿吨,约占全国总碳排放量的2%。
      推动“东数西算”工程,通过构建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一体化的新型算力网络体系,将东部算力需求有序引导到西部,可以充分发挥西部地区气候、能源、环境等优势,扩大可再生能源供给和就近消纳,既有利于缓解东部地区能源供给短缺问题,又能助力我国数据中心实现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
      “利用西部地区资源承接东部地区需求,可以逐步改善我国数据中心供需失衡问题,有助于培育我国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何宝宏指出,“东数西算”工程有助于提升我国各大区域间、各数据中心间的网络能力,进而提高全国网络互联互通水平。
      “推进‘东数西算’工程是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工程。”中国联通研究院院长李红五表示,“东数西算”不仅有利于促进区域和产业的平衡充分发展,也有利于提升产业链整体抗风险能力。如同“西电东送”“西气东输”解决能源问题一样,“东数西算”通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可以为西部带来投资,助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还能通过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撬动上层应用的引流和发展,带动全国数字经济协同发展。

    每年带动投资约4000亿元,

    给产业链企业提供广阔市场

      “上线当天,12家企业签约入驻,算力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实现上线即饱和运营。”5月10日,作为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成渝枢纽的“算力制高点”、西南地区最大的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成都智算中心正式上线。
      成都智算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座总投资规模约109亿元的计算中心,包括人工智能算力平台、城市智脑平台和科研创新平台等三大平台。其中,人工智能算力平台一期工程采用基于华为昇腾人工智能基础软硬件的人工智能集群,算力相当于15万台高性能个人电脑的计算能力。
      “华为正通过ICT(信息与通信技术)联接和计算技术、数字能源的持续创新,为参与‘东数西算’的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华为监事会主席郭平说。据了解,目前已有20多个城市正在规划和建设人工智能计算中心,这给华为与合作伙伴联合发布的“昇腾智造”“昇腾智行”“昇腾智巡”等系列行业解决方案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东数西算’工程布局空间跨度大,数据传输更为频繁,用户对低时延要求更高,现有骨干网络的性能难以胜任。”长飞光纤光缆股份公司材料事业部副总经理王铁军说,“东数西算”将有力推动骨干网传输速率从100G向200G、400G等更高速率升级,这给长飞光纤带来了新的市场机会。据介绍,2021年,长飞公司开发的新产品,助力中国移动实现了1100公里长距离单载波800G大容量传输。今年,长飞公司连续以最大份额中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新一代光纤光缆集中采购项目。
      同样看中“东数西算”工程市场潜力的还有各大服务器生产企业。位于甘肃金昌的紫金云数据中心高性能计算中心一期项目建成投运以来,已与上海、无锡超算中心就“东数西算”项目落地达成合作意向。
      “紫金云采用了联想高性能计算解决方案,安装了100个联想高密度机架式计算节点、50个联想人工智能服务器以及分布式存储系统。”联想基础设施方案业务集团政教行业总经理黄玥说,“东数西算”工程为数据中心产业带来重大利好,服务器行业景气度也将持续向上。据测算,2022年中国服务器市场收入增速将超过10%。目前,国产服务器已快速成长为我国算力主力军,联想、浪潮等国内服务器厂商位居我国服务器市场前五,整体市场份额达到74%。黄玥表示,在“东数西算”工程带动下,这一份额将进一步提升。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介绍,截至2021年,我国在用数据中心机架总规模为520万架,互联网数据中心市场收入达到1500亿元,云计算市场规模3030亿元。预计“十四五”时期数据中心机架年均增速将保持在20%左右,收入增速将保持在25%至30%;云计算收入年均增速有望超过30%。
      国家发改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副主任徐彬表示,“东数西算”工程每年能带动投资约4000亿元;同时,算力设施建设之后,还会给西部带来信息技术、绿色能源等产业发展机会。

    夯实算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数据跨域存储和管理新机制

      3月31日,总投资50亿元的长三角区域核心数据节点——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中心项目正式在浙江杭州萧山区开工建设。
      5月29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韶关集群正式动工。到2025年,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将建成50万架标准机架、500万台服务器规模,投资超500亿元。
      …………
      作为我国数据中心建设的主力军,近年来,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第三方互联网数据中心运营商以及互联网企业,纷纷加快算力网络建设。目前我国数据中心约520万标准机架中,西部占比已达20%。
      伴随着“东数西算”工程的推进,位于产业链下游的数据生产方和算力使用者,会选择将数据的存储、计算放在西部吗?
      “数据中心总成本包含投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两部分。”中国移动计划建设部副总经理丁宏庆说,其中,水电费、运维费用、管理费用等运营成本占总成本约20%,而电费在运营成本中占比超过50%。“西部地区不仅可以实现自然冷源供冷,节约用电量,电价也较东部地区存在一定优势。”丁宏庆说。
      不过,受限于网络能力、技术能力、人才体系、市场环境和应用场景等方面的差距,西部地区在大数据发展方面依然面临不少困难。丁宏庆建议,积极探索建立数据跨域存储和管理新机制,建设高效灵活的资源调度体系、提升“东数西算”工程使用体验,同步研究数据运营增值服务和产业培育机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切实帮助中西部地区依托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技术能力、人才储备和服务水平。
      “数据存储和计算等环节,投资大、回报时间长,西部地区如仅仅依靠财政补贴电费和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吸引数据中心入驻,很难持久。”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建议,西部地区要从全产业链来完善数据中心的生态,着力向大数据上下游产业拓展。比如,向上游可发展数据预处理产业,包括数据的标注、清洗脱敏,并且开展本地数据的挖掘服务。向下游发展,引进大数据产业链中的硬件部分,如生产服务器边缘计算机房等硬件设施,以及建立工程和运维队伍,提供数据中心机房建设的工程服务等。
      除了在大数据产业链上下游寻找拓展机会,“东数西算”工程还可以在数据的差异化上做文章。据介绍,因对时效性需求的不同,数据又有“冷数据”“热数据”之分。“冷数据”一般指时效性需求不太高,数据处理多为后台加工、离线分析、存储备份等业务类型,约占整个数据总量的70%,适合放到西部。“热数据”则对处理时间要求高、需要立刻作出决策并运算,比如自动驾驶、远程医疗、工业互联网、金融证券、灾害预警、视频通话、人工智能推理等,数据量大、对低时延要求高、传输成本也较高,更适合放在东部甚至是企业周边进行处理。
      “从数据中心建设到数据要素跨域流通,‘东数西算’工程落地是一个系统性课题,除了需要继续夯实基础设施、网络、算力等技术实力以外,也需要通过更加完善、科学的政策和机制来实现。”何宝宏说。据了解,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正在持续加强对数据中心产业的政策引导,要求逐步关闭高能耗、功能落后的备份存储类数据中心,推动数据中心低碳发展。
      “逐步打消企业数据西迁的顾虑,除了在东部资源紧缺的领域如土地供应、电力价格以及减排指标等硬约束上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还要在破解技术融合难题上下功夫。”李红五表示,针对“东数西算”工程目前面临的带宽、时延、算网融合、算力调度等技术难题,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打造超长距离、大带宽、智能光传输网络,还要以算网协同为基础,通过算力调度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路,推动我国算力资源有效配置。
    来源:人民日报

  • 市委网信委委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召开

    市委网信委委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2-06-16

    6月15日,市委网信办召开市委网信委委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网信委有关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安排近期有关工作。市委网信委委员单位联络员及市委网信办相关处、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吴勇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网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对我市网信工作的具体要求,精心做好网上重大主题宣传,有力防范化解重大网络舆情风险,坚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切实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创新推动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着力推动5G、IPv6规模部署、区块链应用、数字乡村、北斗导航等重点工作,优质优效抓好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推动全市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期间,调研了仙桃国际大数据谷、中新(重庆)大数据智能化成果展示促进中心、重庆网御星云信息技术公司。

    来源:网信重庆

  • 工信部:我国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

    工信部:我国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

    发布日期:2022-06-15

    6月1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徐晓兰、总工程师韩夏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成就,并答记者问。

    韩夏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信息通信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日益凸显,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基础设施从铜线到光纤,从3G普及到5G商用,综合能力实现跨越提升。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历史性完成“光进铜退”改造工程,所有地级市全面建成光网城市,百兆及以上接入速率用户从无到有,占比达到93.4%,千兆用户数突破了5000万。4G基站规模占全球总量的一半以上,5G基站数达到161.5万个,5G移动电话用户数超过4亿户。

    二是关键核心技术加速突破,技术产业实力显著增强。移动通信技术从“3G突破”“4G同步”到“5G引领”,我国企业声明的5G标准必要专利占比达到38.2%。建成了全球最大、最完整的光通信产业体系,光通信设备、光模块器件、光纤光缆等部分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涌现出一批全球领军企业。

    三是创新应用从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不断拓展,形成了全球最大最活跃最具潜力的数字服务市场。互联网应用全面普及,移动支付年交易规模达到527万亿元,新经济形态创造超过2000万个灵活就业岗位,5G行业应用案例累计超过2万个。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打造了与制造业发展阶段相匹配、“补课、提升、创新”相并行的“中国方案”。

    四是信息服务更加质优价廉,数字便民实现普惠共享。我国历史性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宽带”,中小学校通宽带比例从25%提高到100%,远程医疗覆盖所有的脱贫县。网络提速降费深入实施,宽带网络平均下载速率提高了近40倍,移动网络单位流量的平均资费降幅超过95%。通信行程卡累计提供公益查询服务近600亿次,有力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顺畅出行。

    五是行业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持续优化。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逐步建立,企业经营合规性、行业生态开放度和用户满意度都明显提升。电信网络诈骗等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垃圾短信用户投诉量降至历史最低。国家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初步形成,网络安全产业综合实力快速提升。

    下一步,工信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全面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网络深度覆盖,实施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加快5G等新兴技术规模化应用,继续扩大产业开放合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

    来源:人民邮电报微信公众号

  • 胡衡华在中心城区软件产业发展座谈会上强调 抓场所抓场景抓企业抓人才抓机制 持续营造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浓厚氛围

    胡衡华在中心城区软件产业发展座谈会上强调 抓场所抓场景抓企业抓人才抓机制 持续营造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浓厚氛围

    发布日期:2022-06-15

    6月14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在渝中区主持召开中心城区软件产业发展座谈会。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重要论述,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安排部署,把发展软件产业摆在重要位置,着力抓场所、抓场景、抓企业、抓人才、抓机制,持续营造推动全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在渝中区化龙桥重庆国际商务区,胡衡华听取渝中区利用楼宇发展软件产业情况介绍。他说,商业楼宇既有创新创业气氛,又有品质生活气息,是发展软件产业的好载体。要进一步用好存量楼宇,优化软件产业布局,聚焦工业软件、汽车软件、信息安全软件、数字内容、信创等细分领域,培育具有良好聚集效应的软件产业楼宇。

      随后,胡衡华召开中心城区软件产业发展座谈会,听取市经济信息委、中心城区各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软件产业发展情况汇报。胡衡华指出,软件产业是智力密集、人才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是信息技术之魂、经济转型之擎、数字社会之基。软件产业一头连着汽车、电子等先进制造,一头连着智慧城市、智慧生活等场景服务,发展软件产业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商业楼宇转型、大众创新创业,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这次座谈会聚焦软件产业发展,目的是动员各区,把存量楼宇用起来、把产业升级抓起来、把青年人的创新创业活力激发起来,营造各地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城市活力、释放城市潜力、提升城市竞争力和人才吸引力。

      胡衡华强调,推动中心城区软件产业发展,重点要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抓场所。软件产业是楼宇经济,可以利用存量楼宇实现产业聚集。要完善全流程企业入驻服务,营造“拎包入住”的发展环境;“一楼一策”精准招商,引育一批与软件产业关联性强的新业态、新模式;优化社区生态,完善高品质生活服务功能,让青年创业者激情工作、快乐生活。二是抓场景。软件产业是服务经济,关键要以场景应用带动产业发展。各区要立足优势、因地制宜,拓展汽车、电子、装备、政务、能源等行业应用场景,推动供需对接,强化应用牵引,定期发布应用场景清单,完善首版次软件应用政策,以场景应用育企业、带产业。三是抓企业。软件产业既需要领军企业顶天立地,更需要中小企业铺天盖地。要坚持抓大不放小、大中小融通,加强政策集成,集中资源扶持一批软件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企业,促进企业成群、产业成链。四是抓人才。人才是第一资源,要从引才、育才两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体系,推进校企合作、校地合作、产教融合,着力营造有利于人才聚集的“小气候”。五是抓机制。要坚持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完善常态化统筹调度、产业发展评价激励、应用场景协调、政策协调等机制,充分调动各区积极性,推动全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心城区各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来源:重庆日报

  • 国家网信办修订《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施行

    国家网信办修订《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施行

    发布日期:2022-06-14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月14日发布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发布新《规定》旨在进一步依法监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促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8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维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移动应用程序快速发展、广泛应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适应形势发展进行修订完善。新《规定》共27条,包括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
      新《规定》提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公序良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新《规定》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按照新《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促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以及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服务的活动,包括即时通讯、新闻资讯、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网络音视频、生活服务等类型。
      本规定所称应用程序分发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服务的活动,包括应用商店、快应用中心、互联网小程序平台、浏览器插件平台等类型。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遵循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不得利用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第五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二章 应用程序提供者
      第六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七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通过应用程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应用程序提供者提供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
      第八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对信息内容呈现结果负责,不得生产传播违法信息,自觉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审核、日常巡查、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
      第九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等行为,通过机器或者人工刷榜、刷量、控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
      第十条 应用程序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发现应用程序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开展应用程序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保障数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其他安全措施,加强风险监测,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公开处理规则,遵守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有关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用户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第十三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项义务,依法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用户账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和登录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诱导其沉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
      第十四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五条 鼓励应用程序提供者积极采用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相关权利义务。
      对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的注册用户,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
      第十七条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在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备案。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平台运营主体基本情况;
      (二)平台名称、域名、接入服务、服务资质、上架应用程序类别等信息;
      (三)平台取得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等材料;
      (四)本规定第五条要求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文件;
      (五)平台管理规则、服务协议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
      国家网信部门及时公布已经履行备案手续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名单。
      第十八条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上架的应用程序实施分类管理,并按类别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备案应用程序。
      第十九条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采取复合验证等措施,对申请上架的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根据应用程序提供者的不同主体性质,公示提供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方便社会监督查询。
      第二十条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建立完善上架审核、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对申请上架和更新的应用程序进行审核,发现应用程序名称、图标、简介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与注册主体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业务类型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的,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应用程序提供的信息服务属于本规定第七条规定范围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对相关许可等情况进行核验;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范围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对安全评估情况进行核验。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加强对在架应用程序的日常管理,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下载量、评价指标等数据造假,存在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的,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与应用程序提供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相关权利义务。
      对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的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暂停服务、下架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醒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健全受理、处置、反馈等机制,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二十三条 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指导会员单位建立健全服务规范,依法依规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市场公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监督指导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依法依规从事信息服务活动。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对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五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违反本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所有者或者运营者。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是指提供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分发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28日公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来源:网信中国

  • 这些《个人信息保护法》内容你要了解

    这些《个人信息保护法》内容你要了解

    发布日期:2022-06-10
    与你我有关
    严禁“大数据杀熟”,防止“过度采集”,严格保护个人敏感信息……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我们上网安全、保护隐私、保障权益上了一把“法律锁”。今天,小编就再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下《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与你我息息相关的内容,看看在网络时代,它是如何保护我们个人信息安全的。

    什么是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例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都属于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如何处理?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最重要两个关键词为“知情”“同意”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处理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误导、欺诈、胁迫等;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敏感信息如何处理?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和身心健康,特别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确定为敏感信息,处理此类信息,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对“大数据杀熟”“过度收集”“人脸识别”如何规定?
    针对“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针对“过度收集”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人脸识别”等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大型网络平台的义务是什么?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是什么?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
    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信息。
    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是怎样的?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工作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0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公 告
    2022年第18号

    关于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工作,鼓励网络运营者通过认证方式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从事数据安全管理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按照《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实施规则》(见附件)实施认证。
      特此公告。
      附件: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6月5日

    附件

    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实施规则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规定了对网络运营者开展网络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进行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 认证依据
      GB/T 4147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当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
      3 认证模式
      数据安全管理认证的认证模式为:
      技术验证+现场审核+获证后监督
      4 认证实施程序
      4.1 认证委托
      认证机构应当明确认证委托资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认证委托人基本材料、认证委托书、相关证明文档等。
      认证委托人应当按认证机构要求提交认证委托资料,认证机构在对认证委托资料审查后及时反馈是否受理。
      认证机构应当根据认证委托资料确定认证方案,包括数据类型和数量、涉及的数据处理活动范围、技术验证机构信息等,并通知认证委托人。
      4.2 技术验证
      技术验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方案实施技术验证,并向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出具技术验证报告。
      4.3 现场审核
      认证机构实施现场审核,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现场审核报告。
      4.4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认证机构根据认证委托资料、技术验证报告、现场审核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作出认证决定。对符合认证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对暂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可要求认证委托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认证委托人终止认证。
      如发现认证委托人、网络运营者存在欺骗、隐瞒信息、故意违反认证要求等严重影响认证实施的行为时,认证不予通过。
      4.5 获证后监督
      4.5.1 监督的频次
      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有效期内,对获得认证的网络运营者进行持续监督,并合理确定监督频次。
      4.5.2 监督的内容
      认证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实施获证后监督,确保获得认证的网络运营者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4.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认证机构对获证后监督结论和其他相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的,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不通过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作出暂停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
      4.6 认证时限
      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各环节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认证委托人应当对认证活动予以积极配合。
      5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5.1 认证证书
      5.1.1 认证证书的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通过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保持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证书到期需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当采用获证后监督的方式,对符合认证要求的委托换发新证书。
      5.1.2 认证证书的变更
      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若获得认证的网络运营者名称、注册地址,或认证要求、认证范围等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委托。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对变更委托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批准变更。如需进行技术验证和/或现场审核,还应当在批准变更前进行技术验证和/或现场审核。
      5.1.3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当获得认证的网络运营者不再符合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对认证证书予以暂停直至撤销。认证委托人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可申请认证证书暂停、注销。
      认证机构应当采用适当方式对外公布被暂停、注销和撤销的网络运营者认证证书。
      5.2 认证标志

      “ABCD”代表认证机构识别信息。
      5.3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获得认证的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广告等宣传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对公众产生误导。
      6 认证实施细则
      认证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有关要求,细化认证实施程序,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认证实施细则,并对外公布实施。
      7 认证责任
      认证机构应当对现场审核结论、认证结论负责。
      技术验证机构应当对技术验证结论负责。
      认证委托人应当对认证委托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来源:网信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