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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勤:从战略角度看2023年网络安全发展态势

    德勤:从战略角度看2023年网络安全发展态势

    发布日期:2022-11-25

    在过去几个月,包括Uber、思科、Twilio和Rockstar Games在内的大型企业组织均不幸沦为了网络攻击的受害者。由此可以看出,对各种类型的企业而言,想做好网络安全建设工作都并非易事。最近,德勤公司的多位资深网络安全分析师在接受专业媒体VentureBeat采访时,对2023年网络安全领域的发展态势进行了战略性预测。分析师们认为,针对安全威胁的长远准备和增强组织网络安全弹性,将会成为帮助组织有效防范潜在威胁的关键性因素。

    1 安全防护将从董事会开始
    保障网络安全并不是简单的技术性问题,2023年的网络威胁形势将会更加复杂,这将促进企业董事会在网络风险监管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获得客户信任与业务持续增长之间有高度的关联性,董事会的参与有助于将网络安全定位于组织数字化发展战略赋能者,以加强客户、供应商、员工和股东之间的关系。

    只有认识到稳健的网络安全态势对业务发展有直接影响,董事会才能更有效地监督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活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最近的提案中再次强调了应该加风险治理和管理,并及时通知投资者,董事会则是实现这些网络安全风险控制目标的核心。

    2 攻击面管理得到更多重视

    很多组织目前已部署了与物联网相连的设备,但往往缺乏足够的安全治理。随着联网设备数量日益增加,与它们相连的网络和生态系统的攻击面也随之扩大,从而导致了安全、数据和隐私风险激增。
    在2023年,领先的组织将致力于各种联网设备和资产的网络安全实践,为此制定或更新相关的管理政策和程序,更充分清点当前的网络资产,监控和修补设备,在注重安全的情况下完善设备采购和处置实践,将物联网和IT网络深度融合关联,实现更密切地监控联网设备,以进一步确保这些端点的安全和事件响应。

    3 安全性成为新兴技术能否落地的挑战
    随着物联网、区块链、5G、量子及其他技术的应用继续加快,与这些技术相关的网络安全风险继续凸显出来。尽管采用这些技术将有助于推动组织的数字化转型,实现更快的战略增长计划,然而如何确保这些技术的可靠应用,将有赖于组织能否实施与之匹配的安全管理措施。
    4 隐私保护成为赢得客户信任的前提
    组织与客户之间的数字化互动已是一种发展常态,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企业组织平均有近72%的客户沟通连接活动是通过数字化方式来实现。因此,客户需要对其数据拥有更大控制权,同时希望企业在数据处理方面增加透明度。只有组织可以证明自己值得信任,客户才更愿意共享数据,并购买其服务产品。因此,组织需要有一种紧迫感以赢得客户信任,将数据隐私、安全和合规视为不可或缺的有效机制,不断加强客户的沟通体验和品牌认知。
    5 网络安全需要长远的规划和准备
    通过研究过去几年的网络安全变化,可以发现组织需要尽快为未来做好长远规划和准备。组织需要在不断变化中,持续性地完善网络风险管理实践,并寻求创新。由于更多的技术突破和不断变化的威胁趋势,组织应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为客户带来更多的价值和竞争差异化优势,同时抢先一步探究新兴风险和威胁。无论是针对近期的市场应用创新进行规划,还是遵守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组织都需要积极评估并制定统一的网络战略,确保数字化业务足够灵活,积极抓住未来机会。

    6 保障网络安全弹性仍然是重点
    随着数字化发展的深入,企业的网络攻击面也在进一步加大,因此会面临众多的供应链、地缘政治、网络环境和攻击事件可能,这将带来监管部门越来越严的审查,也给传统的风险防御计划提出了挑战。只有全面分析对核心业务运营构成威胁的场景,组织才能采用合适的方法和技术,以打造安全风险态势感知能力,及时发现新兴威胁,并提升应对威胁的能力。
    7 复杂的供应链攻击或将出现
    今天的组织严重依赖供应链,这种高度的依赖性也使得供应链安全和风险成为现代企业组织必须面对的重要挑战。2023年,引入到供应链中的安全威胁在复杂性、规模和频率上都将会持续加大,因此组织需要继续创新并完善其供应链安全和风险转变能力,以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企业应该部署更加全面的供应链安全防护工具,从基于时间点的第三方评估转向实时监控外来软件以及相关固件、组件中的第三方风险和安全漏洞。
    此外,企业还应该积极部署和使用身份及访问管理(IAM)和零信任功能,这些功能可以更有效地确保只有授权的第三方才能访问系统和数据,并减小第三方受攻击导致的后果。

    8 网络安全专业人才缺口继续扩大
    随着网络安全风险的广度、复杂性和频率急剧加大,利益相关者(监管机构、董事会和业务人员)对管理网络安全风险的要求越来越大,因此企业组织对技能娴熟、经验丰富的网络人才有着巨大的需求。
    由于这种需求加上网络人才短缺(尤其是训练有素的专业技能),组织通常很难快速找到合适的人才,这将严重影响它们管理网络风险的能力。随着这种人才短缺现象越来越严峻,更多的组织会考虑其他出路,比如选择专业的外包服务。不过,为了保持灵活、有效的安全运营流程,组织需要在采用外包策略的同时致力于招募和留住专业网络安全人才。

    9 云安全技术将加快成熟
    云服务的普及和DevOps等新型开发方法的出现推动更多组织将业务迁移到云端,这为企业组织业务增长创造了新的发展机会。随着云计算技术日趋成熟,更多的数据和业务职能被托管在云端,组织需要意识到:如果不将安全纳入到转型过程中,代价高昂的数据泄漏和破坏性网络攻击可能会让云计算的好处荡然无存。只有同时积极拥抱安全和数字化转型,并采用零信任原则,组织才能实现云化敏捷安全发展的转型。
    10 工业互联网应用面临不断变化的威胁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IT技术的快速发展,制造业为重塑企业核心竞争力,正加速推动IT与OT的融合,改造传统的生产关系与业务流程,从产品研发、业务管理到生产车间全方位推动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制造。当工业网络从封闭走向开放,工控安全问题也逐渐显现,由于很多关键生产与运营数据属于企业的核心商业机密和资产,一旦泄露,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更重要的是,工控系统承载着事关社会经济乃至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业数据,一旦被窃取、篡改或流动至境外,将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工业企业必须要应对好OT安全风险,为此可以采取诸多措施,包括加强设备可见性、实施OT网络分段、部署先进安全工具等。同时,在新的威胁形势下,以大数据分析、AI技术为基础的工控安全统一管理平台将得到更多应用。通过平台化的管控模式,不仅能够实现对多种安全设备的集中监控、系统分析、统一运营,还可以有效提升工业企业的安全风险响应速度与未知威胁感知能力,全面提升工业企业的安全防护能力。

  • 重庆网安部门在“净网2022”专项行动中,打掉一批黑产犯罪团伙!

    重庆网安部门在“净网2022”专项行动中,打掉一批黑产犯罪团伙!

    发布日期:2022-11-22

    在各种突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中,网络黑账号都是重要一环,重庆警方近期在“净网2022”专项行动中,打掉多个网络黑产犯罪团伙,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利益。以下为典型案例:

    营业厅内鬼

    近日,重庆梁平警方在“净网2022”专项行动中成功破获一起“内鬼侵公”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

    经查,涉案人员刘某、李某等均为某通讯门店工作人员,他们在为客户办理手机卡或提供其他服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手机号和短信验证码发送给下游黑灰产人员,用以注册网络黑账号,每组号码从中获利几元至50元不等。


    “地推”引流

    近日,重庆奉节警方在“净网2022”中,成功打掉一个通过在人群密集地点摆地摊、送礼物等方式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

    警方共抓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张某等2人,摧毁非法网络交易微信群2个,扣押涉案电脑2台、手机7部。

    据张某供述,其通过“地推”方式骗取路人的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再将骗取到的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发到“地推”微信群中,后台人员立即在平台注册网络黑账号。

    网络黑账号注册成功后,再以2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在网上售卖及出租。

    目前,张某等人已被奉节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电脑、手机已被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虚假推销

    近日,重庆南岸警方在“净网2022”专项行动中,打掉以李某为首的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经查,该团伙以小广告弹窗等渠道,打着推销贷款的幌子,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负债情况、名下房产等,再以每条38元至78元的价格提供给诈骗分子。初步统计,该团伙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达1000余件。

    查明案情后,重庆南岸警方集中精干警力,分赴6个区县,对嫌疑人进行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

    目前,警方已对其中14名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 滴滴被罚80.26亿

    滴滴被罚80.26亿

    发布日期:2022-07-21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案件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案件的背景和调查经过?
    答:2021年7月,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滴滴公司实施网络安全审查。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滴滴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期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了调查询问、技术取证,责令滴滴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对本案证据材料深入核查分析,并充分听取滴滴公司意见,保障滴滴公司合法权利。经查实,滴滴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当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问:滴滴公司存在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答:经查明,滴滴公司共存在16项违法事实,归纳起来主要是8个方面。一是违法收集用户手机相册中的截图信息1196.39万条;二是过度收集用户剪切板信息、应用列表信息83.23亿条;三是过度收集乘客人脸识别信息1.07亿条、年龄段信息5350.92万条、职业信息1633.56万条、亲情关系信息138.29万条、“家”和“公司”打车地址信息1.53亿条;四是过度收集乘客评价代驾服务时、App后台运行时、手机连接桔视记录仪设备时的精准位置(经纬度)信息1.67亿条;五是过度收集司机学历信息14.29万条,以明文形式存储司机身份证号信息5780.26万条;六是在未明确告知乘客情况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图信息539.76亿条、常驻城市信息15.38亿条、异地商务/异地旅游信息3.04亿条;七是在乘客使用顺风车服务时频繁索取无关的“电话权限”;八是未准确、清晰说明用户设备信息等19项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此前,网络安全审查还发现,滴滴公司存在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以及拒不履行监管部门的明确要求,阳奉阴违、恶意逃避监管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滴滴公司违法违规运营给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数据安全带来严重安全风险隐患。因涉及国家安全,依法不公开。
    问:本案的违法主体是如何认定的?
    答:滴滴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相关境内业务线主要包括网约车、顺风车、两轮车、造车等,相关产品包括滴滴出行App、滴滴车主App、滴滴顺风车App、滴滴企业版App等41款App。
    滴滴公司对境内各业务线重大事项具有最高决策权,制定的企业内部制度规范对境内各业务线全部适用,且对落实情况负监督管理责任。该公司通过滴滴信息与数据安全委员会及其下设的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数据安全委员会,参与网约车、顺风车等业务线相关行为的决策指导、监督管理,各业务线违法行为是在该公司统一决策和部署下的具体落实。据此,本案违法行为主体认定为滴滴公司。
    滴滴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对违法行为负主管责任。
    问:对滴滴公司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此次对滴滴公司的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与一般的行政处罚不同,具有特殊性。滴滴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结合网络安全审查情况,应当予以从严从重处罚。一是从违法行为的性质看,滴滴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置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于不顾,给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带来严重的风险隐患,且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情况下,仍未进行全面深入整改,性质极为恶劣。二是从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看,滴滴公司相关违法行为最早开始于2015年6月,持续至今,时间长达7年,持续违反2017年6月实施的《网络安全法》、2021年9月实施的《数据安全法》和2021年11月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三是从违法行为的危害看,滴滴公司通过违法手段收集用户剪切板信息、相册中的截图信息、亲情关系信息等个人信息,严重侵犯用户隐私,严重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权益。四是从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数量看,滴滴公司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达647.09亿条,数量巨大,其中包括人脸识别信息、精准位置信息、身份证号等多类敏感个人信息。五是从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看,滴滴公司违法行为涉及多个App,涵盖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收集敏感个人信息、App频繁索权、未尽个人信息处理告知义务、未尽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等多种情形。
    综合考虑滴滴公司违法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危害及情形,对滴滴公司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的主要依据是《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
    问:下一步网络执法的重点方向和领域有哪些?
    答: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先后颁布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网信部门将依法加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执法力度,通过执法约谈、责令改正、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下架、处理责任人等处置处罚措施,依法打击危害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引导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运营,促进企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07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11号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已经2022年5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2年第1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2022年7月7日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评估,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坚持事前评估和持续监督相结合、风险自评估与安全评估相结合,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第四条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四)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第五条 数据处理者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前,应当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重点评估以下事项:
      (一)数据出境和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二)出境数据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数据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带来的风险;
      (三)境外接收方承诺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履行责任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出境数据的安全;
      (四)数据出境中和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转移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的风险,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的渠道是否通畅等;
      (五)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数据出境相关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等(以下统称法律文件)是否充分约定了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
      (六)其他可能影响数据出境安全的事项。
      第六条 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
      (三)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法律文件;
      (四)安全评估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省级网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备性查验。申报材料齐全的,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退回数据处理者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数据处理者。
      第八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重点评估数据出境活动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数据出境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二)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数据安全保护政策法规和网络安全环境对出境数据安全的影响;境外接收方的数据保护水平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出境数据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出境中和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转移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的风险;
      (四)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充分有效保障;
      (五)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是否充分约定了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
      (六)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七)国家网信部门认为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数据处理者应当在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数据出境的目的、方式和数据范围,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用途、方式等;
      (二)数据在境外保存地点、期限,以及达到保存期限、完成约定目的或者法律文件终止后出境数据的处理措施;
      (三)对于境外接收方将出境数据再转移给其他组织、个人的约束性要求;
      (四)境外接收方在实际控制权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或者所在国家、地区数据安全保护政策法规和网络安全环境发生变化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情形导致难以保障数据安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五)违反法律文件约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六)出境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转移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风险时,妥善开展应急处置的要求和保障个人维护其个人信息权益的途径和方式。
      第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受理申报后,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网信部门、专门机构等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过程中,发现数据处理者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国家网信部门可以要求其补充或者更正。数据处理者无正当理由不补充或者更正的,国家网信部门可以终止安全评估。
      数据处理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故意提交虚假材料的,按照评估不通过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自向数据处理者发出书面受理通知书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情况复杂或者需要补充、更正材料的,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数据处理者预计延长的时间。
      评估结果应当书面通知数据处理者。
      第十三条 数据处理者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网信部门申请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十四条 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结果有效期为2年,自评估结果出具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数据处理者应当重新申报评估:
      (一)向境外提供数据的目的、方式、范围、种类和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用途、方式发生变化影响出境数据安全的,或者延长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境外保存期限的;
      (二)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数据安全保护政策法规和网络安全环境发生变化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情形、数据处理者或者境外接收方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法律文件变更等影响出境数据安全的;
      (三)出现影响出境数据安全的其他情形。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开展数据出境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重新申报评估。
      第十五条 参与安全评估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非法使用。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数据处理者违反本办法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可以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 国家网信部门发现已经通过评估的数据出境活动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不再符合数据出境安全管理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数据处理者终止数据出境活动。数据处理者需要继续开展数据出境活动的,应当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评估。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重要数据,是指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的数据。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的数据出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 中央网信办召开全国网络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

    中央网信办召开全国网络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2022-06-28

    6月27日上午,中央网信办在京召开全国网络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贺信精神,持续抓好《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丰富内容载体,创新方式手段,努力开拓网络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庄荣文,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魏地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汪鸿雁,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吴海鹰,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宋德民,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孟冬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外办副主任孙书贤,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董耀鹏,中国侨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程学源,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张卫星,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尹德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张志杰,国家民委专职委员孙学玉,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翟青,水利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田学斌,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李斌,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马飞雄,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来英,体育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王瑞连,国铁集团党组副书记甄忠义,中央统战部秘书长余波,中国作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胡邦胜,中国科协常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束为,外交部部长助理华春莹,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韩夏,国家林草局副局长谭光明,国家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陆进等出席会议。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主持会议。
      庄荣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文明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作出重要论述,特别是去年专门向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致贺信,就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提出明确要求,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庄荣文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顺应信息时代潮流、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亿万网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不断增强做好网络文明建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庄荣文强调,要总结工作成效,坚定推进网络文明建设的信心和决心。近年来,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会同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把网络文明建设摆在网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水平实施,推动网络文明建设全面铺开、走深走实、积厚成势,网络文明建设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党的创新理论网上传播入脑入心,网络空间文化培育创新开展、道德建设蔚然成风、行为规范更加完善、生态治理有力有效,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庄荣文要求,要明确重点任务,努力开拓网络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网络文明建设工作有着特殊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贺信精神,紧扣《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举措,把学习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作为网络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把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作为网络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把网络文明实践养成作为网络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把网络综合治理作为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着力提升网络文明建设质量和水平。
      庄荣文要求,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网络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网络文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强化统筹协调,坚持发展和治理相统一、网上和网下相融合、多元主体参与,凝聚起网络文明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要强化支撑保障,进一步推动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打造一批具有行业、领域、地域特色的工作品牌。
      魏地春表示,全国总工会充分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坚持思想引领,注重广泛覆盖,突出职工特点,连续7年与中央网信办联合举办的“网聚职工正能量 争做中国好网民”主题活动,已经成为工会推进网络文明建设的亮丽名片。在网络文明建设中,要更好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坚持弘扬主旋律、建强主阵地、畅通主渠道,扎实推进职工网上思想政治引领,提升工会网上舆论引导能力,强化职工网民网络素养。
      汪鸿雁表示,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建设,是共青团履行为党育人主责主业的重要内容。共青团坚持以思想引领为根本,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以精神塑造为基础,在青少年中大力营造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以网络素养培育为保障,引导青少年文明用网、文明上网;以激浊扬清为使命,有序有力开展网络舆论斗争。面向广大青少年加强网络文明建设,要不断提升网络引导的思想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不断推出符合青少年认知规律、兴趣爱好的网络产品和活动,不断提升青少年网络文明素养,共同助力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环境。
      吴海鹰表示,全国妇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团结动员广大女网民为共建共享网上美好精神家园贡献力量。要强化思想引领,不断坚定广大女网民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要突出主题主线,深入开展“巾帼心向党·喜迎二十大”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要丰富数字服务,促进广大妇女更好参与数字经济、共享数字生活。要参与网络治理,引导广大女网民共同守护网络空间、共建健康网络生态。妇联参与网络文明建设,要以加强网上思想引领为重点,聚巾帼向善之力,倡网络文明之风。
      宋德民表示,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把网络文明建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动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强化网上思想引领,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着力创新方法载体,多方面培育优秀网络文化;有机融入教育教学,不断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取得良好成效。教育系统要持续深化网络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优质网络文化内容的精准供给,进一步推动教育系统网络思政平台的能级提升,切实以正能量带动大流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孟冬表示,广电总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高举思想旗帜,持续加强核心宣传;聚焦主题主线,不断壮大网络主流思想舆论;加强内容供给,推出一批网络视听精品力作;加强综合治理,营造清朗网络视听空间。推动网络文明建设,要积极加强网络视听领域思想引领,大力推进网络视听内容建设,严格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坚持发展和治理相统一,引领广大网络视听平台用户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
      会上,中央网信办相关局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了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中央文明办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发言,北京、山东、新疆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中央网信委、中央文明委57家委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责任司局负责同志,中央网信办相关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16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负责人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各地网信委、文明委成员单位,以及属地重点网站有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视频参会。
    来源:网信中国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6-27

      6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近年来,各类互联网信息服务迅速发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体现用户个性特征,方便在线交流,成为亿万网民展示自我的重要载体。但同时,通过注册、使用账号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实施网络暴力等行为时有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规定》是规范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账号信息行为的需要,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平公正和网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的需要。
      《规定》明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是指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名称、头像、封面、简介、签名、认证信息等用于标识用户账号的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和应用平台服务的主体。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定》明确了账号信息注册和使用规范,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和公开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则、平台公约,明确账号信息注册、使用和管理相关权利义务。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应当对互联网用户在注册时提交的和使用中拟变更的账号信息进行核验;应当在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
      《规定》明确了账号信息管理的规范,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账号信息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账号信息核验、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甄别、处置、反馈等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对违法违规注册、使用账号信息的情形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规定》明确了开展监督检查和追究法律责任的相关要求,规定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同开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监督管理工作。网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存在较大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可以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网民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来源:网信中国

  •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2-06-23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强调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

      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6月22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促进支付和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要加强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统筹规划,避免盲目无序。要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要推动大型支付和金融科技平台企业回归本源,健全监管规则,补齐制度短板,保障支付和金融基础设施安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支持平台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我国具有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优势,我们推动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取得了积极进展。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要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行政区划设置和调整工作总体稳慎有序推进。要加强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行政区划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大调整由党中央研究决策。要加强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研究,组织研究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确保行政区划设置和调整同国家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需要相适应。要把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放在更重要位置,深入研究我国行政区划设置历史经验,稳慎对待行政区划更名,不随意更改老地名。要坚持行政区划保持总体稳定,做到非必要的不调、拿不准的不动、时机条件不成熟的不改。要完善行政区划调整标准体系,加强行政区划同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协调衔接,依法加强行政区划管理。
      会议指出,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要坚持德才兼备,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以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分类进行人才评价,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会议强调,要依法依规将平台企业支付和其他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健全支付领域规则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平台企业参控股金融机构监管,强化互联网存贷款、保险、证券、基金等业务监管。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企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加强平台企业沉淀数据监管,规制大数据杀熟和算法歧视。要压实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中央和地方协同监管格局,强化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加强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保持线上线下监管一致性,依法坚决查处非法金融活动。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来源:央视网

  • “擦边”主播颤抖吧!记住远离这“31条”!

    “擦边”主播颤抖吧!记住远离这“31条”!

    发布日期:2022-06-23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指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31种行为:
    1.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3.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内容;
    4.发布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邪教等内容;
    6.恶搞、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7.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
    8.使用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党史、历史等进行伪造、篡改;
    9.损害人民军队、警察、法官等特定职业、群体的公众形象;
    10.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
    11.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传销、诈骗,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暴露侦查手段,展示枪支、管制刀具;
    1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13.展现过度的惊悚恐怖、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造成强烈感官、精神刺激并可致人身心不适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等;
    14.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5.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
    16.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舆论“热点”;
    17.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18.服饰妆容、语言行为、直播间布景等展现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19.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
    20.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表演或作为噱头获取商业或不正当利益,指引错误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内容;
    21.宣扬封建迷信文化习俗和思想、违反科学常识等内容;
    22.破坏生态环境,展示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等内容;
    23.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
    24.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
    25.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26.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
    27.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
    28.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29.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等场所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拍摄或播出;
    30.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的炫富行为;
    31.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其他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2022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2022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发布日期:2022-06-21

    6月20日,2022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以“踔厉奋发谱新篇 E路护苗向未来”为主题,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建设未成年人友好型的网络空间,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党组成员、副主席井顿泉出席并致辞。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任贤良主持会议。

      顾秀莲指出,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持续加强,关心下一代茁壮成长的有利条件不断巩固。当前,随着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越来越高、网络对孩子们的影响越来越大,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对于家庭、社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责任意识;推进综合施策,进一步纯净下一代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注重行为引导,进一步夯实下一代健康成长的素养基础;发挥全社会作用,进一步形成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盛荣华表示,丰富多彩的网络世界,为未成年人拥抱未来、放飞梦想创造了无限可能,也对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产生着重大影响。加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引导、教育和保护,成为全社会高度关切的重大课题。要坚持思想引领,培育时代新人;坚持依法治理,筑牢安全屏障;坚持文明用网,提高网络素养;坚持共建共享,汇聚强大合力。
      井顿泉表示,营造良好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要加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筑牢网络保护屏障;强化优质网络内容供给,赋能青少年全面发展;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会上举行了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业委员会揭牌仪式,公布了专委会2022年重点工作,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现状研究报告》《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儿童互联网应用指南》,举行了“2022·人工智能为儿童典型案例展播”启动仪式。
      本次会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共青团中央宣传部指导,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办公室主办。来自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互联网企业、研究机构和新闻媒体的80余位嘉宾线上线下参会。
    来源:网信中国

  • 我国反电诈立法拟进一步提高违法行为罚款幅度

    我国反电诈立法拟进一步提高违法行为罚款幅度

    发布日期:2022-06-17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16日在北京介绍了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的最新进展。

    杨合庆说,2021年10月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审议的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提高法律责任部分的罚款幅度,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加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措施。二是完善涉诈资金链治理,有效防范涉诈洗钱活动。三是扩大反诈宣传义务主体,增强宣传防范实效,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四是进一步区分不同情形,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的精准防范。

    杨合庆指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一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它的突出特点是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全链条治理。在总结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为坚决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杨合庆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的内容很丰富,突出的亮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夯实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风险防范责任。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堵塞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三是加强技术防范反制措施的运用。四是采取预警、劝阻、宣传教育、打击跨境作案等综合治理措施。五是严厉惩治、整治涉诈“黑灰产”,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