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联盟秘书处

  • 热烈欢迎 西部智联数字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加入联盟!

    热烈欢迎 西部智联数字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加入联盟!

    发布日期:2023-03-14

    西部智联数字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9月,由西部科学城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智能无人装备产业创新中心、广东为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是国内领先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技术服务商。
    西部科学城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
    是在重庆市政府指导下,由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李克强团队共同策划,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和李克强院士团队共同发起成立的、聚焦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
    智能无人装备产业创新中心
    由中科院院士、兵器工业集团首席科学家毛明牵头,联合清华大学欧阳明高院士团队、南京理工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单位成立,是一家集院士工作站、产业创新中心和投资基金等于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
    广东为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始于军工体系,定位为智能汽车的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产品与服务提供商。拥有安全咨询、安全测试等安全服务,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解决方案与基础产品,安全测试工具、汽车网络靶场,以及安全钥匙等产品体系,主导护车
    行动联盟,参与十余项汽车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国标、团标与行标制定工作,具有行业领先优势。

    公司发展愿景:引领以智慧城市和智能交通为背景、智能设备为牵引的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创新发展。

    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面向车路云一体化系统、智能无人装备、智慧城市、数据治理等领域。产品线完整,满足网络安全相关标准、法规和准入要求,得到大规模量产应用
    一、创新技术研究

    开展车路云系统、智能无人装备、智慧城市等领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方面的创新技术研究,参与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持续助力中国标准车路云系统的发展与应用

    二、安全服务
    开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方面的体系建设咨询与测试服务
    1.安全咨询服务

    基于国家/行业标准法规,为客户提供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咨询
    顶层设计规划

    数据安全培训
    数据资产盘点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
    建立管理和技术体系

    2.安全测试服务
    为客户提供合规性测试、渗透性测试,确保系统符合标准、法规要求

    云端安全检测
    通信安全监测
    终端安全监测

    安全检测工具

    安全产品

    提供满足相关领域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需要的防护方案与安全监控产品
    1.数据治理方案
    本方案是面向政府、企业打造基于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治理解决方案

    1.云控系统安全方案
    面向对象
    智能网联测试/运营示范区管理单位
    智能网联汽车监管部门
    智能网联汽车量产企业
    方案价值

    提供车-路-云一体化的网络
    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运营支撑

    为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方面的地方监管平台提供运营支撑。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全面的、个性化的运营支撑,提供数据分析应急响应等服务。
    数据安全运营
    网络安全运营
    数据分析
    应急响应
    安全检测实验室
    公司有安全检测实验室,用于对数据进行安全检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测试过程如下:
    1.数据采集

    检测采集授权
    检测知情告知
    检测非法采集

    2.数据传输

    检测身份认证
    检测通道加密
    检测数据传输加密

    检测传输完整性
    检测传输脱敏
    检测IP一致性

    3.数据存储

    检测分类分级
    检测安全存储
    检测访问控制

    检测数据备份
    检测数字签名
    4.数据使用

    检测身份认证
    检测数据脱敏
    检测日志审计

    检测数据出境
    检测DLP防护

    5.数据销毁

    检测销毁策略
    检测安全销毁

  • 重庆信安联盟2023年两长工作会议胜利召开!

    重庆信安联盟2023年两长工作会议胜利召开!

    发布日期:2023-03-12

    重庆信安联盟2023年两长工作会议于3月10日胜利召开。会议听取了2022年联盟工作总结,研究和部署了2023年度重点工作,讨论了关于举办重庆市网络安全竞技联赛和成立数据安全治理专委会等事宜。会议由秘书长马传龙主持,理事长、副理事长参加了会议。
    理事长张为群做了总结发言,他指出,联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保持联盟工作有序、稳健和创新发展;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中,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这将给信息安全产业带来巨大商机和挑战;联盟要组织专家解读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经常性的开展“小、精、新”沙龙、讲座和培训班等活动,为会员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成立数据安全治理专委会非常有必要,专委会是开放的,应该面向全体会员单位和专家,工作要结合国家数据局和重庆市大数据的职能来开展。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开局关乎全局,起步决定后程。
    新征程已经开启,新蓝图催人奋进。让我们在理事会的带领下,始终保持奋进者姿态、创造性张力,团结奋斗、唯实争先,为推动我市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 重庆选出6个!“掘金”千亿级网络安全市场

    重庆选出6个!“掘金”千亿级网络安全市场

    发布日期:2023-03-08

    2月14日,市经信委公示市级重点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名单,重庆两江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互联网园、金凤软件园(高新软件园)、重庆经开区网络信息安全(密码)产业园、合川网络安全产业城、綦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重庆数据中心集群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起步区等6个园区入选。按照工信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今年全国网络安全产业规模有望超过2500亿元。此次入选的6个市级园区或将优先培育,“掘金”千亿级市场。

    两江新区两江数字经济产业园实景图
    图源:两江新区党工委宣传部

    市经信委软件处处长傅晓介绍,近年我市将网络安全产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之一进行培育,形成了良好产业发展生态,目前全市已累计引进和培育网安产业相关企业近200家,截至去年底全市网络安全产业产值规模超过150亿元。
    这些网络安全产业企业为何扎堆入渝?业内认为,这与重庆具有完整制造业产业链,形成丰富的应用场景,还有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密不可分。
    “重庆的汽车、电子等产业基础发达,上下游产业链完整,是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天然沃土,产品只要扎根某个领域并形成示范,后续将形成‘链条效应’带动应用市场不断扩张。”奇安信集团总裁吴云坤说,加上近年重庆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对网络信息安全产品、技术、服务有大量需求,同时重庆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对网络信息安全产品、技术和服务亦有“刚需”,这些都是网络安全企业布局重庆的着眼点。


    金凤软件园实景图 图源:华龙网

    在傅晓看来,当前重庆加快创建中国软件特色名城,特别是去年川渝两地联合申报的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获工信部批复,进一步吸引各类网络安全产业企业入渝发展,不仅为重庆数字经济发展筑牢安全底座,还将为企业自身提供足够多的安全保障。
      “重庆作为制造业重镇,推动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为其安全运行赋能,继而带动整个行业高质量发展是大势所趋。”重庆邮电大学教授王国胤表示,网络信息安全软件是制造类企业的“大脑”“神经”,做好运行维保正常运行不仅既是企业高质量发展应有之义,同时重庆门类齐全的制造业也能为网络信息安全企业提供丰富多样化的应用场景。他表示,当前数据安全、云安全等备受关注,只要在此时找准方向、聚焦发力,就能抢占网络安全产业市场先机。
      按照《重庆市信息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到2025年全市网络安全产业规模将达到400亿元,年均产值增长率超15%,培育1—2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名网络安全产业园区。

    文章来源:网信重庆公众号

  • 青少年安全上网指南

    青少年安全上网指南

    发布日期:2023-03-08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对于网络中存在的风险

    青少年往往没有足够的识别与防范能力

    学习网络安全知识尤为重要

    如何正确合理利用网络?

    提高青少年的网络安全意识变得日益重要

    在日常上网时

    青少年群体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收下这份青少年个人网络安全小知识

    一起健康“网上冲浪”

    网络是把双刃剑

    安全使用是关键

    青少年要

    不断学习网络安全知识

    增强防范能力

    为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贡献青春力量

    文章来源:网安联公众号

  • 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转发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和专家招募工作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转发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和专家招募工作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1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示范平台、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企业〔2020〕12号)文件精神,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和专家招募工作的通知》(中小企通〔2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大家按照文件要求申请或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专家自愿申请成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和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平台(www.nvsme.org.cn)进行在线申报;

    2.在平台申报成功后,请填写《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汇总表》或《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汇总表》于2023年3月8日前提交至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中心将进行统一推荐。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和专家招募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2日

    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和专家招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34)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企业〔202012号)要求和2023年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决定启动2023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和专家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单位和个人,登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平台(www.nvsme.org.cn,以下简称“志愿平台”)自愿在线申报,申请材料要重点说明中小企业志愿服务经验和成果。

    二、受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委托承担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的机构,自愿推荐其已认定的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或专家,需填写《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汇总表》或《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扫描件(pdfword版)发送至邮箱dfhz@chinasme.org.cn

    三、本次招募工作截止日期为312日,联盟秘书处对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在线提交的资料集中审核,并在志愿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资源库和专家库,同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请资料务必填写有效手机号码),并在志愿平台授予电子证书。

    四、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和专家要积极参加“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政策宣传解读、咨询、培训和技术等服务。志愿服务成果和数据要通过志愿平台“志愿日记”及时报送。

    五、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和专家要规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准确使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和专家名称,禁止在志愿服务中向企业收费。对半年未开展活动、未报送数据的予以警告,全年服务未达标、服务成果未报送的将取消工作站和专家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2.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3.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汇总表

    4.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汇总表

    中小企业志愿服务联盟

    (代章)

    2023226

    (联系人及电话:郭力野 010-8229232813811714933

    附件1

    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企业〔202012号)文件精神,不断深化中小企业志愿服务组织模式探索与创新,建立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认定一批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并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站应安排专人从事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定期搜集中小企业志愿服务需求,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为志愿服务提供服务场地、设备等软硬件支持。

    第三条 工作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中小企业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及以上行业商协会、专业化服务商等机构或组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定并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2年以上。

    (二)具有成熟的服务中小企业模式,或具有举办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经验,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150家。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整合资源、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活动的能力。

    (四)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服务团队,拥有从事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

    (五)具有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方案或管理制度。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五条 中心负责组织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申请主体向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评审。

    (三)公示。评审通过的工作站名单在中心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的机构自愿推荐其已认定的工作站,直接纳入中心认定的工作站。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优先认定为工作站。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权利

    (一)组织、参与开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活动。

    (二)对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中心提供的培训、交流和考察等活动。

    (四)申请退出工作站资格。

    第七条 义务

    (一)遵守工作站管理办法,发扬志愿服务精神。

    (二)接受中小企业志愿服务组织方的指导和安排,组织、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每年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服务时长不少于60小时,或年志愿服务企业不少于150家。

    (三)尊重中小企业意愿,保守志愿服务活动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及其它依法受保护的秘密。

    (四)不得以工作站名义从事有偿活动。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积极提供或对接各类社会服务资源,逐步形成特色鲜明、规范高效的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

    第九条 安排专人做好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统筹、对接、服务等工作。

    第十条 收集中小企业服务需求,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志愿服务培训、交流和考察等活动。

    第六章 管理

    第十一条 中心组织工作站能力培训,促进工作站持续改进、提升服务规范、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

    第十二条 工作站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积极履行义务;到期后自愿继续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经中心认可后有效期顺延三年。

    第十三条 中心建立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平台,工作站进行注册,在线发布志愿活动信息、填写志愿服务日记等。

    第十四条 中心对工作站的服务效果、服务场次、服务满意度进行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站,中心定期对其进行表彰,并在中央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五条 工作站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年服务时长少于60小时或年服务企业数量少于150家的,撤销其“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称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企业〔202012号)文件精神,提升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水平,做好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以下简称志愿专家)招募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专家范围涵盖政策专家、行业发展专家、科技服务专家、法律专家、优秀企业家、企业和产业园区、孵化器高管、高校及科研院所学者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招募并管理。

    第二章 招募

    第三条 招募条件

    (一)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道路,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公益,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

    (二)须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企业服务经验不少于5年,具有擅长的中小企业服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解读、法律法规、信贷融资、科技创新、创业指导、产权保护、管理咨询、财税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风险控制等。

    (三)自愿无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等,积极参与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

    第四条 招募流程

    (一)征集。中心通过公开渠道、定向邀请等方式招募志愿专家,申请人可向中心提交本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申请表》。

    (二)审核。中心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志愿专家名单在中心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库。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的机构自愿推荐其已认定的专家,直接纳入专家库。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权利

    (一)参加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活动。

    (二)享有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所需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三)就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获得中心提供的培训、交流和考察等相关服务。

    (五)申请退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资格。

    第六条 义务

    (一)遵守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接受中小企业志愿服务组织方的指导和安排,完成志愿服务工作。每年志愿服务累计时长不少于12小时,或年服务企业不少于30家。

    (三)尊重中小企业意愿,保守志愿服务活动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及其它依法受保护的秘密。

    (四)不得以志愿服务的名义从事有偿活动。

    第四章 服务形式

    第七条 志愿专家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律、金融、管理、技术、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公益咨询和个性化诊断,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五章 管理

    第八条 中心负责志愿专家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颁发志愿专家聘书,聘期三年;到期后自愿申请,经中心认可后聘期顺延三年。

    第十条 组织志愿专家进行志愿服务规范培训,明确服务宗旨、工作要求及服务流程等内容。

    第十一条 中心建立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平台,志愿专家进行注册,在线填写志愿服务日记、记录服务时长等。

    第十二条 中心对志愿专家的服务效果、服务时长、服务满意度进行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志愿专家,中心定期对其进行表彰,并在中央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三条 志愿专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志愿服务时长少于12小时或年志愿服务少于30家企业的,取消其志愿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3

    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汇总表

    填写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汇总表

    填写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机构)

    擅长领域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注:擅长领域包括:政策、法律、金融、管理、创新创业、数字赋能等。

    文章来源: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发布日期:2023-02-28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规划》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加强整体布局,按照夯实基础、赋能全局、强化能力、优化环境的战略路径,全面提升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治理方式变革,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动力。
    《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数字基础设施高效联通,数据资源规模和质量加快提升,数据要素价值有效释放,数字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大幅增强,政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数字文化建设跃上新台阶,数字社会精准化普惠化便捷化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数字技术创新实现重大突破,应用创新全球领先,数字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数字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打开新局面。到2035年,数字化发展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数字中国建设体系化布局更加科学完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数字化发展更加协调充分,有力支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规划》明确,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
    《规划》指出,要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基础。一是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加快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北斗规模应用。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整体提升应用基础设施水平,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二是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构建国家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各级数据统筹管理机构。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利用,建设公共卫生、科技、教育等重要领域国家数据资源库。释放商业数据价值潜能,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建立数据要素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机制。
    《规划》指出,要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研究制定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数字企业发展壮大,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机制,发挥“绿灯”投资案例引导作用,推动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加快制度规则创新,完善与数字政务建设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强化数字化能力建设,促进信息系统网络互联互通、数据按需共享、业务高效协同。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强和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三是打造自信繁荣的数字文化。大力发展网络文化,加强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引导各类平台和广大网民创作生产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产品。推进文化数字化发展,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打造若干综合性数字文化展示平台,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四是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社会。促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大力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发展数字健康,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发展。推进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以数字化赋能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普及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智慧便民生活圈、新型数字消费业态、面向未来的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五是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推动生态环境智慧治理,加快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完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以数字孪生流域为核心的智慧水利体系。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倡导绿色智慧生活方式。

    《规划》指出,要强化数字中国关键能力。一是构筑自立自强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二是筑牢可信可控的数字安全屏障。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基础制度,健全网络数据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规划》指出,要优化数字化发展环境。一是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数字领域立法规划,及时按程序调整不适应数字化发展的法律制度。构建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数字化标准工作指南,加快制定修订各行业数字化转型、产业交叉融合发展等应用标准。提升治理水平,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升全方位多维度综合治理能力,构建科学、高效、有序的管网治网格局。净化网络空间,深入开展网络生态治理工作,推进“清朗”、“净网”系列专项行动,创新推进网络文明建设。二是构建开放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格局。统筹谋划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建立多层面协同、多平台支撑、多主体参与的数字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体系,高质量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积极发展“丝路电商”。拓展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空间,积极参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数字领域合作平台,高质量搭建数字领域开放合作新平台,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等相关国际规则构建。
    《规划》强调,要加强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数字中国建设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加强对数字中国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充分发挥地方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用,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将数字化发展摆在本地区工作重要位置,切实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资源整合和力量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数字中国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数字化发展重大问题,推动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抓好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的督促落实。开展数字中国发展监测评估。将数字中国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参考。三是保障资金投入。创新资金扶持方式,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统筹引导。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等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数字化发展。鼓励引导资本规范参与数字中国建设,构建社会资本有效参与的投融资体系。四是强化人才支撑。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数字思维、数字认知、数字技能。统筹布局一批数字领域学科专业点,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构建覆盖全民、城乡融合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发展培育体系。五是营造良好氛围。推动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共同参与数字中国建设,建立一批数字中国研究基地。统筹开展数字中国建设综合试点工作,综合集成推进改革试验。办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重大活动,举办数字领域高规格国内国际系列赛事,推动数字化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数字中国建设的良好氛围。

  • 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4

    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力振工业经济确保稳定增长,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2、《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3要求,现就2023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3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重点行业关键环节、产业生态领域项目具体支持方向详见《2023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奖补标准

    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主要采取事后奖励、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支持方向奖补标准详见《申报指南》奖补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支持(专精特新培育、普惠服务、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和企业培训项目从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其项目从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4.申报期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5.申报项目为20211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30个月(特定项目除外)

    6.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分类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对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的申报项目,投资额条件放宽50%。除领军(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氢站建设运营企业外,其余企业(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起止时间。项目申报起止时间2023131日至35日。特定项目申报起止时间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流程。申报单位通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zxzj.jjxxw.cq.gov.cn/技术咨询电话:6872000368728896)进行线上申报,不再接受纸质项目申报资料。

    1.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单位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后登录,操作手册在“技术服务”栏目中下载查看。

    2.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保存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贯。各区县主管部门、业务处室要牢固树立“三服务”意识,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宣传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支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积极争取资金,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严肃申报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同时,区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核实、查重等工作。

        附件1.2023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

              3.2023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特定方向有关材料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3129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重庆市经信委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3-02-0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年12月2日)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深入参与国际高标准数字规则制定,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遵循发展规律,创新制度安排。充分认识和把握数据产权、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等基本规律,探索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在实践中完善,在探索中发展,促进形成与数字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合理降低市场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激励创新创业创造,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

      ——强化优质供给,促进合规流通。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推动数据要素供给调整优化,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实现数据流通全过程动态管理,在合规流通使用中激活数据价值。

      ——完善治理体系,保障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把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积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数据风险,形成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法治与行业自治协同、国内与国际统筹的数据要素治理结构。

      ——深化开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双边多边协商,推进建立互利互惠的规则等制度安排。鼓励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与合作的新途径新模式。

      二、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

      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结合数据要素特性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下,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三)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推动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对原始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行使数据应用相关权利,促进数据使用价值复用与充分利用,促进数据使用权交换和市场化流通。审慎对待原始数据的流转交易行为。

      (四)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加强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推进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

      (五)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享有依法依规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权益,保障其投入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加强数据要素供给激励。鼓励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数据采集和质量评估标准制定,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发展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产业。政府部门履职可依法依规获取相关企业和机构数据,但须约定并严格遵守使用限制要求。

      (六)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推动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规范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探索由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使用的机制。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授权有关单位使用。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推动重点行业建立完善长效保护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创新技术手段,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七)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充分保护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推动基于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数据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合理保护数据处理者对依法依规持有的数据进行自主管控的权益。在保护公共利益、数据安全、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认和保护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取的数据加工使用权,尊重数据采集、加工等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充分保障数据处理者使用数据和获得收益的权利。保护经加工、分析等形成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经营权,依法依规规范数据处理者许可他人使用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权利,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复用。建立健全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流转数据相关财产性权益的机制。在数据处理者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时,推动相关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同步转移。

      三、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

      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有序发展数据跨境流通和交易,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

      (八)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强化市场主体数据全流程合规治理,确保流通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到位、流通和交易规范。结合数据流通范围、影响程度、潜在风险,区分使用场景和用途用量,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规范,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促进数据整合互通和互操作。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在场内和场外采取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方式流通数据。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加强企业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和监管,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建立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九)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加强数据交易场所体系设计,统筹优化数据交易场所的规划布局,严控交易场所数量。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降低交易成本。引导多种类型的数据交易场所共同发展,突出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合规监管和基础服务功能,强化其公共属性和公益定位,推进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鼓励各类数据商进场交易。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设立的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促进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与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构建集约高效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为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流通环境。

      (十)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围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和交易需要,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促进提高数据交易效率。在智能制造、节能降碳、绿色建造、新能源、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鼓励多种所有制数据商共同发展、平等竞争。有序培育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

      (十一)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开展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以《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为基础,积极参与数据流动、数据安全、认证评估、数字货币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坚持开放发展,推动数据跨境双向有序流动,鼓励国内外企业及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业务合作,支持外资依法依规进入开放领域,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国际化市场。针对跨境电商、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等典型应用场景,探索安全规范的数据跨境流动方式。统筹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保护,探索建立跨境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数据跨境传输、外资并购等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按照对等原则,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依规实施出口管制,保障数据用于合法用途,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探索构建多渠道、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健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反对数据霸权和数据保护主义,有效应对数据领域“长臂管辖”。

      四、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顺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和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渠道。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十二)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结合数据要素特征,优化分配结构,构建公平、高效、激励与规范相结合的数据价值分配机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着重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探索个人、企业、公共数据分享价值收益的方式,建立健全更加合理的市场评价机制,促进劳动者贡献和劳动报酬相匹配。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合理倾斜,确保在开发挖掘数据价值各环节的投入有相应回报,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通过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

      (十三)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逐步建立保障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体制机制,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加大政府引导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允许并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推动大型数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帮扶,有力有效应对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挑战。不断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制度规则,防止和依法依规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问题。统筹使用多渠道资金资源,开展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数字素养,着力消除不同区域间、人群间数字鸿沟,增进社会公平、保障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

      五、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

      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市场发展秩序,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数据要素治理格局。

      (十四)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有序引导和规范发展的作用,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打造安全可信、包容创新、公平开放、监管有效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数据要素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合规公证、安全审查、算法审查、监测预警等制度,指导各方履行数据要素流通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数据流通监管制度,制定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明确不能交易或严格限制交易的数据项。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依法依规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依规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提升纵深防护与综合防御能力。

      (十五)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坚持“宽进严管”原则,牢固树立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围绕数据来源、数据产权、数据质量、数据使用等,推行面向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数据采集汇聚、加工处理、流通交易、共享利用等各环节,推动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应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优势和技术手段排除、限制竞争,实施不正当竞争。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有规可循、有序发展、安全可控。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登记及披露机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打破“数据垄断”,促进公平竞争。

      (十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畅通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渠道,维护数据要素市场良好秩序。加快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国家标准及数据要素管理规范贯彻执行工作,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完善元数据管理、数据脱敏、数据质量、价值评估等标准体系。

      六、保障措施

      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强化任务落实,创新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在制度建设、技术路径、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企业创新内部数据合规管理体系,不断探索完善数据基础制度。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整体工作统筹,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改革力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举措,细化任务分工,抓好推进落实。

      (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投入力度,鼓励征信机构提供基于企业运营数据等多种数据要素的多样化征信服务,支持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开展信用融资。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

      (十九)积极鼓励试验探索。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发挥好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开放平台作用,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推动数据要素相关技术和产业应用创新。采用“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建立创新容错机制,探索完善数据要素产权、定价、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的政策标准和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数据要素的积极作用。

      (二十)稳步推进制度建设。围绕构建数据基础制度,逐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公共数据授权使用、数据交易场所建设、数据治理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加强数据产权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数据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跨境传输、争议解决等理论研究和立法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实现新突破。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数据基础制度不断丰富完善。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问题回应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问题回应

    发布日期:2023-01-14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重点问题回应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数据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和核心引擎,数据安全已成为我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数据安全产业对于提高各行业各领域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加速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价值释放,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基础有着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颁布实施,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正式建立,数据安全被赋予新的时代意义,发展数据安全产业既是数字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使然,也是新时代使命使然。为指导产业各方主体积极、有序开展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共同推动数据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六个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定位为数据安全产业顶层政策文件,出台该文件的总体考虑:一是贯彻《数据安全法》和落实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工作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数据安全产业顶层制度,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支持各方加大投入,共同做大做强数据安全产业。二是明确数据安全产业发展任务。聚焦数据安全保护和开发利用两类需求,多维度、分层次明确产业发展主要任务,从供给侧为保障国家数据安全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支撑。三是营造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生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等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保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指导意见》聚焦数据安全保护及相关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需求:一是提出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按2025年、2035年两个阶段提出产业发展目标。二是分两个层面明确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七项重点任务,一个层面是围绕产业本身要做什么,明确了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壮大数据安全服务、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和推广技术产品应用四项重点任务,另一个层面围绕以什么为抓手,明确了构建产业繁荣生态、强化人才供给保障和深化国际合作交流三项重点任务。三是为保障《指导意见》落地,切实推动产业健康发展,提出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政策支撑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三方面保障措施。

    三、数据安全产业的范围是什么?与网络安全产业有什么区别?

    数据安全产业是为保障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合法利用、有序流动状态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新兴业态,既要满足数据处理者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的需要,也要满足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激活数据要素价值的需要。

    数据安全产业聚焦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和开发利用的需求,支持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究开发。网络安全产业主要从保护数据存储、处理、传输等载体的角度,实现对网络数据完整性、机密性、可用性保护,主要包含网络边界防护、计算环境防护等方面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四、如何推动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

    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是支撑数据安全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重要基础。推动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技术创新方面。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主体共建高水平的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协同创新中心等,围绕新计算模式、新网络架构和新应用场景,加强数据安全基础理论研究,攻关突破数据安全基础共性技术、核心关键技术、前沿革新技术。二是产品创新方面。鼓励数据安全企业紧密围绕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过程的数据安全保护需求,优化升级传统数据安全产品,创新研发新兴融合领域专用数据安全产品;面向重点行业领域特色需求、中小企业个性化需求,以及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交易等开发利用场景,加快适用产品研发;加强数据安全产品与基础软硬件的适配发展,增强数据安全内生能力。三是服务创新方面。鼓励数据安全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由提供技术产品向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转变,发展壮大数据安全规划咨询、建设运维、检测评估与认证、权益保护、违约鉴定等服务,推进数据安全服务云化、一体化、定制化等服务模式创新。

    五、如何调动数据安全产业区域发展积极性?

    数据安全产业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各地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鼓励地方立足数据安全法律政策及本地区产业基础、发展基础等因素,规划建设国家数据安全产业园,并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工具,吸引企业、技术、资本、人才等加快向园区集中。二是支持地方结合发展需要,建设数据安全创新应用先进示范区,集中示范应用并推广技术先进、特点突出、应用成效显著的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和典型案例,推动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在各行业领域的应用推广。三是鼓励地方结合产业基础和优势,围绕关键技术产品和重点领域应用,打造龙头企业引领、具有综合竞争力的高端化、特色化数据安全产业集群,并加大跨域产业合作。

    六、数据安全产业主体培育工作如何开展?

    按照梯度培育的思路,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推进数据安全产业主体培育工作。一是鼓励在核心技术研发、关键产品供给、产业链影响力等方面具有“头雁”效应的大型数据安全企业,向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增强内生动力;支持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单项冠军企业。二是组织融资路演活动,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安全企业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优惠政策。三是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中小微企业补齐短板、壮大规模、创新模式,形成创新链、产业链优势互补,资金链、人才链资源共享的合作共赢关系。

    七、如何推动数据安全产业满足数据安全保护需求?

    发展数据安全产业将进一步满足各行业领域数据安全保护需求,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落实:一是积极拓展产业合作渠道,建设数据安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数据安全产业会议、展览、赛事、学术研讨、产业沙龙等活动,促进数据安全企业与数据处理者强化交流合作,推动供需精准对接和产业信息共享。二是支持数据安全企业深度分析工业、电信、交通、金融、卫生健康、知识产权等领域数据处理者的合规需求和保护需求,梳理典型应用场景,发展、提升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功能性能,特别是面向重点行业领域、新型应用场景及中小企业特色需求,开发适用性产品或解决方案。三是引导数据处理者围绕落实《数据安全法》和行业数据安全管理要求,梳理自身数据安全保护需求,科学合理制定数据安全保护规划,持续强化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同时,与数据安全企业加强互动反馈,以数据安全最新需求牵引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迭代升级。四是鼓励各地区规划建设数据安全创新应用先进示范区,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和企业部署应用数据安全保护产品,对特点鲜明、成效显著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予以推广,形成示范效应。

    八、数据安全人才培养怎么有效落地?

    《指导意见》深入贯彻国家人才强国战略部署,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以国家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统筹协调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全面化、系统化构建数据安全人才培养体系,持续培育和壮大数据安全专业人才队伍。一是基础教育方面,推动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加强数据安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强化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训等。二是职业教育方面,制定颁布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并鼓励科研机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优质企业和培训机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三是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方面,开展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工作,推广优质数据安全培训项目,打通人才供给通道。四是人才引进方面,鼓励企业择优引进海外优质人才与创新团队,扩充数据安全人才力量。

    九、数据安全产业生态培育工作如何推动?

    良好的产业生态是激发产业市场活力、取得产业整体优势和综合效益的重要着力点,数据安全产业生态培育将从以下四方面推动:一是加快推动国家数据安全产业园区、数据安全创新应用先进示范区、数据安全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规划建设,促进形成产业发展集聚效应,并加快数据安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构建融通发展企业体系,共同打造完整、协同、稳定的数据安全产业链,并鼓励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应用推广、高端人才等方面深化交流合作,促进形成创新链、产业链优势互补,资金链、人才链资源共享的合作共赢关系。三是持续优化产业生态环境,强化数据安全配套政策支持与引导,加快数据安全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发展数据安全保险等配套服务,加强数据安全产业政策国际交流合作。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3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学习宣传活动于近日举办!

    2023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学习宣传活动于近日举办!

    发布日期:2023-01-1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宣传工作,全面提升辖区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意识和能力,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合川区网络安全学会于1月11日联合举办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学习宣传活动,此次活动由合川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科协、区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指导。活动邀请到了重庆警察学院信息安全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张全涛博士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进行解读,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合川区网络安全学会会长马传龙担任活动主持人,合川区机关各相关单位、合川区网络安全学会会员单位、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会员单位及专家委员会参加了本次活动。

    他认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制定与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体现;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进行全方位的治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蕴含的源头性治理、综合性治理、预防性治理思维是近年来我国高效应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实践总结与法治化提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彰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深入实施与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必将对未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进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与高效治理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此次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参会人员了解到了许多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套路、手段,并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深刻理解到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安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同时提升了在座人员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意识,使宣传活动取得了实效,为助力推动形成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工作格局有积极的作用。
    嘉宾介绍

    张全涛,1984年9月生,现任重庆警察学院信息安全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法学博士,公安部“双千计划”入选者,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学分会研究理事,重庆国家安全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重庆信息安全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专家,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研究员,重庆警察学院首届中青年骨干教师。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研究项目、科技部科技惠民项目以及重庆市教委重点教学改革项目、教育科学技术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重庆市公安局、重庆警察学院等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8项,在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央级报刊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副主编、参编《反恐理论与实务研究》《反恐怖情报研究》《侦查学论丛》《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规范》等学术著作4部,撰写资政报告获最高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公安局等相关领导批示6余项,先后获重庆警察学院教学成果一等奖、线上说课比赛一等奖、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主题征文一等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