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章程

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章程

(2022年5月27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全称为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文简称重庆信安联盟;英文全称Chongqing  Information  Security  Industry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英文简写CISITIA。
第二条  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的精神组建,是由重庆及国内其他地区从事信息安全的技术与市场研究、标准制定、产品研发、测试与认证、生产制造、应用与服务、人才培养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厂商及其他相关机构组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是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融合“政产学研用资”的资源整合平台。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信息安全产业,以推动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为目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政产学研用资”相结合的形式,促进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提升联盟成员的群体竞争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利益共同体,成为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发展决策的智库机构,为国家的信息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联盟的业务指导单位是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指导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市密码管理局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  联盟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单位。
第二章  联盟任务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党和国家提供的政策和条件支持下,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工作体系,利用先进的信息安全系统工程方法和信息安全技术,将联盟打造成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创新发展的组织;
(二)按照一体化、标准化、社会化发展思路,将联盟构建成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支撑和为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在行业范围内汇聚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资源,将联盟打造成为深度融合“政产学研用资”的资源整合平台。
    (四)整合资源,为成员单位开展相关信息安全服务、认证、评审活动提供支持;为本行业提供信息安全的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和服务;
    (五)开展信息安全情况的调查研究,推动信息安全相关标准建设,为行业、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安全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促进我市信息安全事业(和产业)发展;
    (六)密切关注行业动态,适时举行信息安全学术会议,研讨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推广普及信息安全知识,建立信息安全资源库,编制信息安全相关资料,举办信息安全产品(技术)展览,交流、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信息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
(七)协助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信息安全技术成果,开展相关信息安全服务、认证、评审活动;
(八)开展市场调研和预测,开展信息安全技术咨询活动,为社会提供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服务和信息安全技术服务,促进我市信息安全产业和市场的发展;
(九)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信息安全人员培训、资格认证和管理工作;
(十)向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单位推荐协会的优秀论文、信息安全应用的新成果和优秀人才,评选表彰信息安全领域优秀人才、机构,协助引进优秀人才。
第七条  联盟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邀请国内外各类信息安全专家团队开展产业前瞻性、战略性技术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帮助会员单位筛选、凝练和解决产业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发重大创新产品并产业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制订产业技术标准的工作计划;
(三)与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协助其制定、完善与组织实施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的工作计划;
(四)配合主管部门在重庆范围内引进信息安全产业方面的企业,帮助建立国家级及市级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组建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
(五)协助联盟成员单位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地。搭建集信息安全产业研发、生产、测试、展示、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产业发展集群平台;
(六)建立和使用创新资源平台,包括联盟专家库、科技成果库、信息人才交流库、产业供求信息交流库、联盟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
(七)举办专题论坛、技术研讨会、产业技术成果信息发布会、技术培训与讲座、技术创新合作洽谈会、企业需求对接会,协助开展行业内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帮助成员单位发行行业资讯专题报告和刊物等;
(八)加强联盟成员之间密切联系,发挥枢纽作用,帮助进行校企合作、院所合作,协助建立实训基地,为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集聚、培育和引进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搭建良好平台;
(九)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联盟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厂商及其他相关机构;
拥护联盟的章程;
(三)从事信息安全相关领域生产、经营和科研活动;
(四)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活动。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包括《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入会申请登记表》、《重庆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情况表》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等;
(二)由联盟秘书处审核报理事会审核通过后;
(三)发入会确认函,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的权力:
有权参加联盟会员大会,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需要可应邀列席理事会会议;
参加有关联盟组织的免费培训、会议及交流等活动;
持有申请成为理事会员的权利;
具备向联盟提出建议和服务需求的权利;
具备获得联盟提供的信息资讯及政策扶持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规和行规行约,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联盟决议;
(二)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承担和配合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并提供联盟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三)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四)会员单位应自主设立一名联络员,向联盟及时反映本单位的信息,提供会员的资料和变化情况;
(五)充分尊重联盟会员间的知识产权,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六)理事会员单位在联盟活动的开展中,应较普通会员单位承担更多的任务,应积极协助联盟开展各项工作,完成理事会、秘书处及联盟大会安排的任务;
(七)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
一、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分别给予单处或并处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除名等处分:
(一)因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给联盟声誉(形象)造成损害的;
(二)擅自以联盟名义开展各种活动,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给联盟声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严重失信,可能危害联盟权益的。
二、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退会:
(一)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
(二)2年内未参加联盟任何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或已丧失完全民事能力;
(四)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 会员退会后,其在联盟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一)会员退会自由,退会时应提交书面申请给联盟秘书处,履行有关手续后终止会员资格;
(二)会员单位因重大违纪违法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或会员单位破产的,则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三)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  联盟的组织架构由联盟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两长工作会议构成,工作机构是秘书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  联盟会员代表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理事会做出的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三)换届选举理事会员;
(四)批准和修改联盟章程;
(五)其他须经联盟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联盟会员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由秘书处召集。联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联盟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会人数50人以内报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召开、50人(含)以上需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召开;情况特殊的,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理事会员单位或秘书处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节 理事会
第十  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对联盟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由理事会员单位组成,在联盟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联盟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联盟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制定联盟发展计划,讨论和决定联盟重要工作;
(三)审定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审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各工作组工作报告、秘书处工作报告;
(五)制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报告;
(六)审定提请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七)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八)审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长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理事会员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会议召开方式可采用线上结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理事在任职期间如发生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由该派出单位另行安排人员接任理事职务。
 
常务理事会
 十八  联盟设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为常务理事会成员。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七条第(一)至(五)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十九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十 常务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因载明授权事项。
常务理事3次无故不出席常务理事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会议召开方式可采用线上结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十二 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委托一名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二十三 经理事长或者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应当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议。
第四节  两长工作会议
第二十四条  两长工作会议:根据联盟工作需求,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会议召开方式可采用线上结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专家委员会
第二十 联盟设立专家委员会,并接受专家委员会指导。专家委员会对联盟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给予指导,是联盟的咨询和业务指导机构,为联盟提供专业指导。
主要职责:
(一)为联盟开展学术性、前瞻性、基础性研究提供学术指导;
(二)为联盟会员单位开展信息安全产业服务提供专业指导;
(三)为联盟相关工作进行专业审定;
(四)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专家委员会由重庆市及国内信息安全产业领域著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表决产生。
 
第六节 专业委员会
二十六  根据产业发展及工作需要,联盟可增设专业委员会,简称专委会。专业委员会隶属于专家委员会,由联盟专家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联盟的会员单位,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秘书处
第二十  秘书处是联盟理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负责联盟日常行政工作。
(一)受理事长委托可负责解释联盟章程;
(二)执行联盟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负责筹备联盟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两长工作会等会议;
(四)负责受理审核加入联盟的申请,推荐专家委员会委员;
(五)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六)负责搭建联盟会员服务平台,及时与会员单位进行互动沟通,收集各会员单位对联盟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依据联盟章程和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八)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九)完成联盟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两长工作会决议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 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由联盟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管理工作、日常财务运作和资产管理,专人专职。
  联盟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联盟秘书长聘任。
第五章  联盟资产管理和使用
十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联盟会费;
(三)政府资助;
(四)企业赞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性收入。
三十一  联盟费用使用和管理:
联盟费用可委托公司进行管理,该公司须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
联盟费用可用于会务费,包括场地租赁费、专家费、会务用餐费等;
联盟费用可用于办公费,包括资料耗材费、快递费、印刷费、网站维护费、宣传费、差旅费、餐饮费等;
(四)其他合理支出。
  联盟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准确、完整。
  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联盟会员代表大会监督。
  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终止程序。联盟完成宗旨或自愿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联盟终止动议须经联盟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终止后的财产处理。联盟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联盟会员代表大会选出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并处理与终止有关的一应事宜,但清算方案应事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联盟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清算委员会按照备案方案全权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  任何在联盟内或由联盟讨论的内容仅在联盟会员内部公开。任何会员都应遵守联盟的保密制度。
三十九  对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单位表决通过,报联盟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十  本章程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
四十一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